分享

没有欠条怎么要账?关于欠条你要知道

 yfpy1234 2017-05-28

 遇事找法 遇事找法


在日常中,我们很多时候会因为面子不好意思给对方打欠条,因为如果对方是亲人或者是朋友的话打欠条好像显得有点别扭,也有很多人这方面意识淡薄,出手阔绰的被别人借上大几千也根本没有想过打欠条。法小编提醒大家,“亲兄弟明算账”是一个经过检验的真理,没有经过金钱考验的朋友关系还有待考验,打欠条的步骤不能省。那么接下来小编就要和大家讨论相关事项:


没有打欠条情况下应当如何要回自己的钱?

 

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取证


(一)、如果你没有打欠条,这种情况就去向对方索要欠款而对方不给,发生争执难免撕破面子,对方一口否定的话你就也无可奈何,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和对方沟通,同时做好录音。录音要包含双方的身份、借款时间金额、约定的还款期、录音时间等。只要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作的录音,法院也会认可的。


(二)、如果欠条丢失了,但对方不知情,这时可以采取上述办法,同时尽量让对方从新打个欠条。


二、110出警记录


如果你的纸条被抢或者被对方毁损,这个时候你还是有办法将你的钱要回来的。这个时候只能果断报警,等警察来了把事情说清楚,110的出警记录也可以作为将来你索要欠款的证据。


你到法院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即所谓的诉讼时效,借款纠纷应该在还款日后的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权利,所以如果到期不换应该要求借款人从新打一个欠条,将时间更新一下,确保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三、短信、聊天记录。


当你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被毁坏的情况下,都可以积极的找对方协商,不论是短信、微信、qq等的聊天记录,只要其聊天的内容涉及到欠条的借款时间金额、约定的还款期等等问题,都有可能会被当成呈堂证供。


关于欠条我们需要知道


一、欠条的标准格式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二、欠条写作的注意事项


(一)、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二)、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三)、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四)、钱款数字要大写。


(五)、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


 欠条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四、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一)基本的含义不同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或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借用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它是由出借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借用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二)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如结算货款,由收货人向出货人出具的欠条是欠交货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证明力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责编:zz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