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置于唐贞元年间。后遇战时临时设置,常以大臣、将帅或节度使等地方军政长官兼任。五代与宋亦不常置,掌镇压人民起义及招降讨叛,军中急事不及奏报,可便宜行事。辽北面边防官与金沿边诸路亦常设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掌统治沿边各族。元亦常于边陲地区置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明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招讨司,为土官衔号。 《宋史.职官志七》:“招讨使.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张俊充江南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中急速事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绍兴]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河南、北招讨使以御之。民国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袁可立府第》:“福王弘光元年正月,总兵许定国杀河南河北开北等处招讨使高杰于睢州,睢境大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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