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分凭证、账簿、报告或其他财务报表。说实话要做到规范装订、保管、销毁除了物质条件(比如档案室、档案柜、装订设备等等)具备外,更多的还在我们自身的意识,有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使档案整齐有序、查找方便。 现实中我也很难做到,有时就一个破纸箱装,说起来都寒酸....有时报表和凭证账簿分离,想想也是惭愧,己不正何以教人?但我还是根据2015年底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说一二吧~
新修订版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归档的种类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5.至于电子存档就不多说了,除了财务软件数据,估计很少人能做的到保存齐全,交接给下一任。 归档的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年度终了后由单位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但现实中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小户型,哪还专门给你来个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也就你自个保管吧! 记住:出纳是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为什么呢?防止他(她)利用便利涂改销毁,鱼目混珠,在会计术语上叫不相容职务分离。 档案保管期限 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见附表: 会计档案的销毁 别以为到了保管期限你就可以点把火烧了了事,还是要走程序的。要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组织会计、审计、纪检等人鉴定是否还有保存价值。然后再走下面程序: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