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实战|关于委托业务费的解读

 fjlyljc 2017-05-30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30227委托业务费的注释是: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可谓惜字如金,让人匪夷所思,我们又如何去界定和规范它的使用呢?

翻阅陶慧平所著的推荐|专业工具书:事业单位会计实务2016年版,P169,对这个问题有比较详尽的解释,摘抄如下:

委托业务费

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是属于本单位的工作但委托外单位办理需要承担的费用,如委托进行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委托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服务,委托档案整理归档、委托项目预算审核、委托行业统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审计招标规范等,不包括非本单位本职工作而由外单位办理的费用。by 陶慧平


明确三点1、公对公,单位对单位之间的委托,而不是单位对个人;2、本单位职能工作的委托;3、要签订合同和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支出经济分类的注释表述模糊、范围笼统,既不清晰又不明确,别说菜鸟,就是老鸟也会有时犯迷糊。


比如单位委托旅行社代办出国办签证、机票等、委托某单位收取小区停车费、广告费、委托中介机构搞培训、开会,委托银行代发代扣款项,委托外卖公司送外卖等又算不算呢?显然这很容易让人钻空子,误入歧途。


所以我不由不得佩服前人总结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在模棱两可的时候给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可这是把双刃剑,舞的不好挥刀割了自己的小JJ。


我们再搜寻权威部门和人士的观点:

财政部北京专员办邓畅在一篇《警惕“委托业务费”成“万能”科目》文章中建议其表述改为“在完成项目和课题过程中,因委托外单位完成部分项目和课题任务而支出的合同或协议款项,如科研外协费、项目外包费等”。


环保部[2009]172号函《关于印发环保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中定义“委托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承担单位自身不具备研究、测试、加工等条件,需委托环保部以外的单位协作完成部分项目任务而支付的费用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的付费标准(试行)》解释:“昆明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专业机构(会计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产房地产评估机构等)参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进行投资评审、绩效评价、财政资金核查、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总结

以上权威部门和人士的表述都没有错,有其共性,也有其个性,侧重点不同。个人归纳完善一下:指本单位在执行工作和实施项目任务过程中,因自身不具备专业资质、条件和能力或其他因素而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项目任务所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如果仅扣部分二字也容易走进死胡同,比如财政部门要搞个全市的专项资金核查,其实它也有这样的能力和条件,但是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不得不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又比如现在机关事业单位要完成的内控体系建设,有些单位按说也能完成,但有钱可以任性,或者为图省事而干脆全部请中介机构做。


所以我觉得只要是涉及专业性强的委托性业务,就不要拘泥于枝节性的东西,而象一般性的事务纯属偷懒或拍脑袋的决策委托外单位去干,就要分清业务类别纳入明确的费用范围核算,明显不合常规的委托业务可能就有利益输送或懒政怠政的嫌疑。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欢迎交流探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