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军的军衔制度是日军、前清军队的当时中国军队军衔制度的综合体,同时也有其“自己特色”。在1932年3月,伪满洲国军正式成军时,其军衔分为三类六等十六级,将官校官尉官称“军官”、准尉以下称“士兵”。 1、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3、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4、 准尉官——准尉; 5、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6、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当时伪满军队的兵种划分也十分简单,最初只有步兵、骑兵,后来陆续增设了宪兵、工兵、炮兵、辎重兵等。 同时,在伪满海军江防舰队中,实行伪海军衔,与陆军军衔基本一致,只是在二等兵以下有一个“练兵”军衔。 到1934年6月,伪满发布《陆军武官、兵等级之件》,修订了军衔等级。主要有:1、把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官、军士统称为“武官”;2、把“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依次改称“少士、上兵、中兵、少兵”。(注:这几个军衔称号在中国军衔史上是“蝎子把把——独(毒)一份”) 在兵种设置上也趋于完整:在兵科(一般兵种)官兵中设宪兵、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等,在部门(勤务)官兵中设军需部、卫生部、兽医部、军法部、军乐部等。 此时的伪满军衔设置为: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4、准尉官——准尉; 5、军士——上士、中士、少士; 6、兵——少士勤务上兵、上兵、中兵、少兵。 各兵种将官称为陆军上将、陆军中将、陆军少将; 宪兵官兵称为陆军宪兵上校至陆军宪兵上兵; 步兵官兵称为陆军步兵上校至陆军步兵少兵; 骑兵官兵称为陆军骑兵上校至陆军骑兵少兵; 炮兵官兵称为陆军炮兵上校至陆军炮兵少兵; 工兵官兵称为陆军工兵上校至陆军工兵少兵; 辎重兵官兵称为陆军辎重兵上校至陆军辎重兵少兵; 军需部官兵称为陆军军需中将至陆军军需少士; 卫生部官兵分为三类, 军医军官称为陆军军医中将至陆军军医少尉, 司药军官称为陆军司药上校至陆军司药少尉, 卫生士兵称为陆军卫生准尉至陆军卫生少士; 兽医部官兵称为陆军兽医少将至陆军兽医少士; 军法部军官称为陆军军法少将至陆军军法少尉; 军乐部官兵称为陆军军乐上尉至陆军军乐上兵。 后来,为适应日伪的军事需要又作了一些变化:1937年6月,增设荣誉军衔称号——将军,并规定 “对陆海军上将之勋绩卓著、历官有年者,表彰勋劳,并示尊崇优待之意,决定由皇帝敕授以‘将军’称号”;1939年将伪满“海军江防舰队”改编为伪满“江上军”,其官兵一律改为“江上军”军衔,岸上官兵一律改穿陆军军服,船艇官兵称穿原海军服。(注:“江上军”中的日系军官仍使用原伪满海军衔、穿用原海军服);1940年正式组建“航空部队”,并增设“航空兵军衔”;1941年初,伪满军队也进行了较大调整:增设“技术部”,在上兵之上增设“兵长”军衔等。 注释: 1、关于伪满的“将军”,这个实际是相当于日本的元帅,伪满军人的最高军衔,差不多算是一个荣誉性军衔,伪满还专门设置有将军府; 2、将军府的设置与元帅府相近,据伪满当局公布的“将军令”明确规定:对陆海军上将之勋绩卓著、历官有年者,表彰勋劳,并示尊祟优遇之意,决定由皇帝敕授以将军; 3、伪满军由军官学校毕业后初任少尉,满2年进中尉,中尉满2年进上尉,上尉满3年进少校。少校满3年进中校,中校满3年进上校。上校4年进少将,少将3年进中将,中将4年进上将。 4、上将终身职,因军功可敕封为“将军”称号,身列“将军府”,这是伪满军人最高的荣誉职。 1941年初至1945年覆灭时的伪满军衔设置为: 1、将军——将军; 2、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3、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4、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5、准尉官——准尉; 6、军士——上士、中士、少士; 7、兵——兵长、上兵、中兵、少兵。 各兵种将官称为陆军上将、陆军中将、陆军少将; 宪兵官兵称为陆军宪兵上校至陆军宪兵上兵; 步兵官兵称为陆军步兵上校至陆军步兵少兵; 炮兵官兵称为陆军炮兵上校至陆军炮兵少兵; 工兵官兵称为陆军工兵上校至陆军工兵少兵; 江上兵官兵称为陆军江上兵上校至陆军江上兵少兵; 航空兵官兵称为陆军航空兵上校至陆军航空兵少兵; 辎重兵官兵称为陆军辎重兵上校至陆军辎重兵少兵; 军需部官兵称为陆军军需中将至陆军军需少士; 卫生部官兵分为四类,军医军官称为陆军军医中将至陆军军医少尉,司药军官称为陆军司药中将至陆军司药少尉,卫生官兵称为陆军卫生少校至陆军卫生少兵,疗工(护理人员)士兵称为陆军疗工准尉至陆军疗工少兵; 兽务部(原称兽医部)官兵分为二类,兽医军官称为陆军兽医中将至陆军兽医少尉,兽务(兽医勤务)官兵称为陆军兽务少校至陆军兽务少兵; 技术部官兵称为陆军技术中将至陆军技术少士; 军法部军官称为陆军军法中将至陆军军法少士; 军乐部官兵称为陆军军乐少校至陆军军乐上兵。 在伪满军队中曾被授予(或晋升为)将军、上将军衔的“伪满高级武官”有: 伪满将军:张景惠(1937年6月敕授)、张海鹏(1937年6月敕授)、于芷山(1937年6月敕授)、吉兴(1942年10月敕授)、于琛澂(1942年10月敕授)。 伪满上将:马占山(1932年3月授,8月褫夺)、张景惠(1932年3月授)、张海鹏(1932年3月授)、于芷山(1934年7月晋)、吉兴(满族,1934年7月晋)、于琛澂(1934年7月晋)、王静修(1934年7月晋)、邢士廉(1935年7月晋)、王殿忠(1936年10月晋)、巴特玛拉布坦(蒙古族,1936年10月晋)、郭恩霖(1938年4月晋)、王之佑(1942年9月晋)、张文铸(1942年9月晋)。 其他伪满将官:尹祚乾中将(1935年晋,此人是伪满唯一的“海军中将”)、爱新觉罗"宪均军医少将(满清亲王,1944年8月晋,此人是满族爱新觉罗氏中唯一的“伪满将官”)。 按照伪满的规定:伪满洲国皇帝(即溥仪)为“满洲国军(即伪满军)的最高统帅——大元帅”,但这不是一级正式军衔,但可看作“统帅衔”。 除以上的统帅衔、荣誉衔和正式军衔外,另有3种常用的军人称号(同时穿军服并配带相应的标志、符号): 1、少尉候补生(相当于准尉);2、军官学校生徒(学生);3、军士候补生(相当于上兵)。 (二) 伪满军人的“薪饷” 伪满军的薪饷按将官、校尉官、准尉官、军士、兵及生徒等不同等级确定不同标准。以下为1934年(康德元年)时的标准。 1、 将官薪饷: (1) 特任官(将军、上将):1300元(伪满元,下同); (2) 简任官(中将、少将):一级800元,二级750元,三级700元,四级650元, 五 级600元,六级550元,七级500元; 2、 校尉官薪饷:均为荐任官,分为23个薪级,各衔级、薪级交叉 (2) 中校:五级390元,六级365元,七级340元,八级315元,九级290元,十级270元; (3) 少校:九级290元,十级270元,十一级250元,十二级230元,十三级210元,十四级195元; (4) 上尉:十三级210元,十四级195元,十五级180元,十六级165元,十七级150元,十八级135元; (5) 中尉:十七级150元,十八级135元,十九级125元,二十级115元,二十一级105元; (6) 少尉:二十级115元,二十一级105元,二十二级95元,二十三级85元。 4、 军士薪饷,委任官,分为10个薪级,各衔级、薪级交叉 (1) 上士:一级45元,二级40元,三级35元,四级30元; (2) 中士:四级30,五级27元,六级24元,七级21元; (3) 少士:七级21元,八级18元,九级15元,十级12元。 5、 兵卒月俸 (1) 上兵:少士勤务上兵10元,上兵9.5元; (2) 中兵:一级9元,二级8.5元,三级8元; (3) 少兵:7.5元。 6、 生徒月俸: (1) 见习军官:30元; (2) 兵科部候补生和通信练习生:9元; (3) 军校生徒:一级(第二学年)6元,二级(第一学年)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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