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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菩萨戒轻重戒条罗列(必备收藏)

 桑吉霞 2017-05-30

菩萨戒对重罪有《戒颂二十》和《学摄》两种不同的说法。


《戒颂》规定根本罪四种:

一、宣扬自己,贬损别人;

二、不做法施、财施;

三、记恨,不接受别人的道歉;

四、放弃佛法,信仰宣传邪门外道。

有的学者把上面四条,分为八条。称八根罪。

 

《学摄》规定根本罪十四种:

一、夺取三宝财产;

二、贬损佛教;

三、伤害僧众;

四、杀害父母等犯无间罪;

五、不信转世业报等持邪见;

六、毁村毁城;

七、非器说空;

八、弃大趋小;

九、不持分别解脱戒;

十、贬低小乘;

十一、自褒贬他;

十二、说大妄言

十三、窃夺三宝资财;

十四、建立违法规制。



轻罪47种: 

1.不敬三宝;

2.放纵贪心;

3.大欲不知足; 

4.不敬老人;

5.有问不答; 

6.不赴所请; 

7.不收虔供; 

8.求法不予;

9.厌恶失戒者; 

10.不教外道; 

11.护大失小; 

12.不做善恶权变; 

13.从事非法恶业; 

14.行为放逸; 

15.对认错者仍不原谅; 

16.以嗔恨行事; 

17.为获名利而收徒;  

18.懒惰不精进; 

19.闲谈消磨时间;

20.不学禅定; 

21.不治禅病; 

22.错执禅乐; 

23.使人离小; 

24.无出世心;  

25.不防恶名; 

26.不改恶习; 

27.以恶报恶; 

28.记仇疏远; 

29.弃大信小; 

30.习学外道; 

31.自信不专; 

32.放弃大乘; 

33.自夸损人; 

34.不赴法会; 

35.轻师重书; 

36.不侍奉病人; 

37.不助别人除困苦; 

38.不制止放荡; 

39.有恩不报; 

40.不助别人除心烦; 

41.不救助穷人; 

42.不帮助下属; 

43.不随顺别人; 

44.不表扬有功; 

45.不处罚有过; 

46.有法力不除黑恶; 

47.慈悲善意,所行无罪。


上述46条是菩萨禁戒,第47条是总说,说明慈悲心善、所行无罪的善恶原则。为了众生的利益,诸禁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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