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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日报

 bxjw1990 2017-05-31
毕节市国有林场始建于1958年,50多年来,我市实施分类经营、分区分类管理,积极兴办产业,强化内部管理,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不断深化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有采育林场13个,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管理林场12个,自收自支森工企业林场1个,经营总面积61.46万亩。在改革过程中,主要面临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干部职工观念意识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产业发展资金短缺、林权林地纠纷严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等困难和问题。为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在规划中,要将林场森林资源进一步划分为生态保护、商品林经营、适度开发、植被恢复、多种经营发展等5个功能分区。生态保护区的主要功能是将江河源头、城市周边的森林有效的保护起来,禁止一切经营活动和人为活动;商品林经营区要通过抚育、间伐等经营活动培养大径级木材;适度开发区重点是开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旅游地产,发挥经济效益;多种经营发展区重点是发展林下种养殖业,园林绿化、花卉和观赏苗木培育,提高职工经济收入;植被恢复区主要对原有火烧迹地、荒山、林中空地进行植被恢复,优化林种树种。各林场要制定各功能区实施项目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一个项目的实施内容、规模、投资、实施时间等。

 二、深化内部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一是推行场长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切实推行场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林场内部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责任制,把林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年终逐项考评。二是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度。采取职工工作绩效与收入挂钩的方式,在收入分配上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三是推行用人制度改革。对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把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职责落实到个人,实行竞聘上岗,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工人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各林场要出台优惠条件,采用职工投资入股的方式或者企业独资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林下经济的方式、途径和管理办法,搞好林场多种经营,提高职工经济收入。

 三、加强建设管理,打造旅游名片

 毕节国家级森林公园要抓紧进行宾馆等服务设施的设计,争取早日动工兴建,提高公园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提升景区级别,并充分发挥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作用;省级和县级森林公园要认真做好公园发展方案,制定有效的措施,省级森林公园要积极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县级森林公园要扩大规模积极申报市级、省级森林公园;加大全市森林旅游示范建设,适时推出一批市级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森林公园、示范景区,不断提高森林公园管理水平;各级财政将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级森林公园建设稳定,不断加快森林公园发展步伐;各森林公园要积极主动参加每年度举办的森林旅游节、森林旅游博览会等相关活动,充分利用活动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和融资力度,逐步完善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和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积极打造我市森林旅游品牌,加大森林旅游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我市森林旅游的对外知名度。

 四、抓好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实力

 国有林场要按照林业产业政策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按照因地制宜、立体开发、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面向市场,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森林旅游服务业等,走多产业、多门类、多形式、多成份发展产业的道路。在保护和建设好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林区资源优势,利用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苗木繁育、森林食品、珍贵药材以及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栽培等新兴产业。在不破坏生态功能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扶持国有林场职工在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后,可以承包国有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生产项目,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养鸡、养梅花鹿、养野猪、养蜂,林下种药材、种蘑菇等种养项目,壮大林下产业。

 五、加强队伍建设,凝聚发展力量

 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职工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结合林场实际,大力引进旅游、规划、林产工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广大职工切实开展“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大讨论等活动,引导职工转变“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和安于现状思想意识,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和危机意识,把经营思路尽快转到发展产业上来,由“围着木头转”向“围着山林转”、“围着林地转”、“围着市场转”转变,让职工明白靠资源等饭吃没有出路,不发展产业就没有希望,为林场改革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六、大力招商引资,推进全面发展

 一是允许国有林场将森林资源资产参股、控股,与外资、其他企业单位及个人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二是允许国有林场划定一定范围的林地实行特殊经营政策,开发利用森林景观资源,从事森林休闲度假旅游。三是允许国有林场将零星分散、不便经营的小块国有林地交林场职工经营。四是允许个人租用国有林场林地兴办家庭种养殖业。五是允许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入股经营或出资购买国有商品林经营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搞好林场办公用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

 将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协调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除林业生产和采伐限额由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外,林场的生产管理、计划财务、劳动人事包括职工奖惩,都应由林场自行决定。建立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对口帮扶联系制度,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分别联系1个国有林场的改革发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研究制定推进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处理好林区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制定年度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督查,严格兑现奖惩,并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加大扶持力度,将辖区内国有林场纳入农业综合开发、“两高一优”农业示范区、科技兴林、农业产业化、人畜饮水、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实施范畴,统一规划,重点安排;将各种林业生态建设和绿化项目的苗木生产供应向林场倾斜,扶持国有林场加快发展;将遭受自然灾害的国有林场,与乡镇一样等同享有国家的救灾、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将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范围,确保林场工区通公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分期分批修建国有林场办工用房;将国有林场林权纠纷调处纳入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范围,组织力量对涉及国有林场的林权纠纷进行调处,依法保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一些地方随意占用国有林场土地、乱砍滥伐国有林场林木等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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