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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松江省

 雪峰读书 2017-06-01

[编辑] 行政沿革

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中共在哈尔滨市开始组建政府。9月下旬,按中共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在哈尔滨市成立松江省民主政府,辖区同满州国的滨江省。10月下旬,先后成立哈东、哈北、哈南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

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接收哈尔滨市,成立松江省,松江省民主政府迁至宾县。2月,松江省民主政府将通河县划归合江省管辖。3月,将哈西专区的肇东、肇州2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吉江行政区管辖,同时撤销哈西专区。4月23日,国民政府松江省政府主席关吉玉等撤走。

1948年,牡丹江省部分县市并入,辖有双城、五常、拉林、阿城、尚志、宾县、方正、通河、巴彦、延寿、林兰、呼兰、宁安、海林、绥阳、穆棱及牧丹江市共计16县1市。

1949年4月21日,中共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划归松江省管辖,并将北部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辖有4市、32县,省会哈尔滨市。6月,撤销绥滨县,并入富锦县。12月,将黑龙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

1950年3月,兴山市改称鹤岗市。

1952年,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原汤原县所属南岔地区设置伊春县,驻伊春街。

1953年,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省会迁往牡丹江市。辖3市、32县。

1954年,在双鸭山矿区设立相当于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由松江省直接领导。6月19日,中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并入黑龙江省。8月1日,省机构正式合并。

[编辑] 行政区划

  • 3省辖市:
    • 牡丹江市(省会)
    • 佳木斯市
    • 鹤岗市
  • 32县:
    • 双城县
    • 尚志县(原珠河、苇河2县并置,驻珠河,以纪念抗日英雄赵尚志而命名)
    • 巴彦县
    • 宾县
    • 阿城县
    • 呼兰县
    • 五常县
    • 海林县
    • 木兰县
    • 延寿县
    • 拉林县
    • 宁安县
    • 勃利县
    • 鸡西县
    • 汤原县
    • 密山县
    • 桦南县
    • 桦川县
    • 依兰县
    • 富锦县
    • 穆棱县
    • 通河县
    • 东宁县(原绥芬县并入,驻绥芬河)
    • 方正县
    • 集贤县
    • 林口县
    • 宝清县
    • 虎林县
    • 萝北县
    • 饶河县
    • 抚远县
    • 佛山县
  • 1矿区
    • 双鸭山矿区

 

松江省
2012-05-20 21:58:39 阅读次数:1107
  松江省位于黑龙江地区南部。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拟定重划东北行政区划时的省名。同年10月1日,在苏军控制下,于哈尔滨成立滨江省政府。10月下旬,在滨江地区先后成立哈东、哈北、哈南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隶属中共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领导;11月下旬,成立哈西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皆隶中共松江省工委领导。分辖呼兰、巴彦、木兰、东兴、通河、方正、延寿、苇河、珠河、宾县、阿城、五常、双城、肇东、肇州、兰西、青冈、安达18县和郭尔罗斯后旗。1946年1月12日,国民党政府接收滨江省政权,并将滨江省正式改为松江省。同年2月,将通河县划归合江省管辖。同年3月,将哈西专区的肇东、肇州2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吉江行政区管辖,同时撤销哈西专区。1946年4月23日,国民党松江省政府主席关吉玉等撤走。
  1946年4月28日,松江省党政军机关迁入哈尔滨市;5月5日,松江省政府正式成立,管辖哈东、哈南、哈北3个专区及双城、呼兰等15个县。同年6月,将合江省的通河县划归松江省管辖;8月,将青冈、兰西、安达3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47年1月,增设拉林县;5月,将珠河县改为尚志县;11月,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12月,将合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同年8月,撤销哈东、哈南、哈北专区,由省直接辖县。至1947年底,全省共辖14个县。1948年3月,撤销苇河县,并入尚志县;7月,撤销牡丹江省,将牡丹江市和宁安、镜泊、新海、五林、东宁、绥阳、穆棱7县划归松江省管辖;8月,撤销绥阳县并入东宁县,撤销镜泊县并入宁安县,新海、五林2县合并为海林县。至此,松江省共辖牡丹江市和双城、五常、阿城、宾县、尚志、延寿、方正、拉林、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宁安、海林、穆棱、东宁、佛山17县。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合江省,并人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划归松江省管辖,并将北部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5月1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全省共辖4市、32县。省会哈尔滨市。同年6月,撤销绥滨县,并人富锦县。1950年3月,将黑龙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1952年9月,增设伊春县。1953年3月,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7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7月,设置双鸭山矿区(县级)。是时,全省共辖3市、32县、1矿区。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年8月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

 

松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实物工薪券


1946年4月,哈尔滨市解放以后,在新进入机关工作的部分工作人员和留用的旧公务人员中实行薪金制。薪金制以粮食为工薪标准,以小米市斤为计算单位,折款发给个人。
  1948年3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统一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战时工薪标准,实行以实物计算的货币工资制。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工作人员的薪金,均以二等高粱米、解放布、豆油、粒盐、中等煤5种实物计算,折合东北地方流通券支付。实物工薪计算单位为“分”。最高工薪为110分,最低工薪不得少于40分。

哈尔滨市薪金计算标准为:

解放布0.06尺,折合东北地方流通券678元;

高粱米1.6斤,折合2320元;

油0.025斤,折合112.5元

盐0.025斤,折合70元;

煤3.4斤,折合272元;

合计每分值为3452.5元,实际按3452元计算发给。
  9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对3月发布的《关于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战时工薪标准》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标准是:

粮以普通高粱米、包米子和小米平均混合粮为标准;

布以普通白布为标准;

油以普通豆油为标准;

盐以普通海盐为标准;

煤以普通户用煤为标准。

工薪分值为混合粮1.63斤,白市布0.20尺,豆油0.035斤,海盐0.045斤,煤5.5斤。

最高每月工薪可达300分。

最低企业普工每月不少于60分,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75分,业务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100分。
  1948年12月,松江省政府颁布了《东北财经委员会颁布的薪金标准》,其标准是:

主席、副主席288—300分,

秘书长、厅长、副厅长、公安正副处长253—276分,

省科长、秘书161—210分,

省所属局科长、秘书、县属科长、秘书144—180分,

一等科员(股长)114—136分,

二等科员95—114分,

办事员68—89分。

厨师、伙夫、技工65—95分,

马车夫、更夫63—84分,

工友、勤务员、保姆60—79分。

完小校长107—152分,

完小教导主任、城市小学校长95—144分,

县城及3万人口以上的市镇小学教员68—136分,

工友60—79分;

乡小学教员240—300斤粗粮或高粱、谷子、包米3种混合粮。1949年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公布的
哈尔滨市的每分分值为东北地方流通券5338元。
  1949年3月10日,根据松江省政府决定,从3月份开始,试行使用工薪票。粮、油、盐一律发给实物,约占70%;布、煤折价付款。工作人员凭省财政厅制发的工薪票,在各地企业公司供给商店领取实物。现款按上月东北工业部公布的布、煤工薪物价标准折价发给。

4月,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工薪支付办法,改按所得工薪分数,以50%支付货币,另50%支付工薪实物券。由职工持工薪实物券,到该地区国营商店和职工合作社,购买粮、油、布、盐、煤5种实物,或折价购买其它实物。
  1951年5月,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东北区公务人员工资等级标准表》松江省调整公务人员工薪具体办法规定:

哈尔滨市依照《东北区公务人员工资等级表》,局、处长评为第12级至第8级;局属处长以下公务人员按专署等级评定。评定的条件是根据职务大小、工作繁简、工作能力、学识经验及实际工作成绩。
  1952年7月,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各级人民政府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
  同时颁布了机关技术人员、文艺人员、各级学校教职员、科研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等的暂行工资标准,哈尔滨市按通知精神和新的工资标准进行了评级。
  1954年10月,政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至此,
哈尔滨市执行了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全市党政军系统工作人员共8182人,全部实行了货币工资制。同时取消了部分工作人员的保留工资;评定了由事业、企业调入机关未评级和部分转业干部的工资级别。改为货币工资制后,7008名工作人员的工资有了提高,占职工总数的95.5%,增资总额为30192元,增长6.4%,人均增资3.4元。改为货币工资制后,降低工资的有374人,占职工总数的4.5%,降低工资总额为2351元。

松江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3月10日决定试行工薪实物券。工薪实物券以分为单位,每分包含混合粮1.63斤、煤5.5斤、豆油0.035斤、海盐0.045斤、白解放布0.20尺。实物工薪券的使用方法为:

1、粮食、油、盐一律发给实物,约占70%;布、煤折价付款,约占30%。

2、实物由财政厅发给实物工薪券,在各地公司企业的供给商店凭票领取。现款由财政厅按照上月工业部公布工薪物价之布煤价格折价发给现款,待月底工业部公布当月工薪物价后,再行补发。

目前,发现的松江省人民政府实物工薪券有五分、十分、三十分、五十分。票券为横式印刷,五分票幅为85x50mm,票券正面为紫黄色,上方横印有“松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字样,左右边框分别竖印“实物”和“工薪券”字样,左边有大桥图案,右边为面值,四角也印有面值,正面面值花符下边分别盖有“财政厅厅长”“财政厅副厅长印”底边中部印“一九五O年”。

票券背面紫色并印有说明。本文使用的二张五分的实物图片面图和背文均有所不同。加盖“宁安”地区字样的背文内容:

一、此项工薪实物券每分之值以每月松江省工薪处公布之值为准,在每月末公布之前,以上月公布每分之值为准。

二、此项工薪券不能代替货币行使,持此券可到规定地区企业公司所属之供给商店,购买该店所有之各种货物。

三、此券不得转卖他人,只供本人使用。

四、此工薪券由四月一日起开始发行,有效期三个月,至六月三十日尽数收回,如有数字不清即行作废。

五、倘有伪造者依法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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