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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政府门户网站

 aaayaya 2017-06-01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全市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农村厕所改造三年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41万农户进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其中,2016年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4.89万户、2017年12.78万户、2018年13.33万户(计划表附后)。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2.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县(市)、镇、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疾病流行特征和农户用肥习惯等,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改厕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4.典型引路,整村实施。通过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科学制定改厕计划。要综合考虑县(市)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等因素,指导各县(市)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实施方案要明确政策措施、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要求,分年度提出改厕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对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优先安排。

  (二)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高标准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改厕模式。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在城镇污水管道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实现达标排放;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等。把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相结合,鼓励推广使用单户、两三户、多户并联的一体化处理设备,改厕和污水处理同步进行,一步到位。

  (三)严格执行改厕流程。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民长远需求,超前谋划,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图纸。厕具、施工由县(市)或镇统一招标采购。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队伍。各镇要及时掌握各村庄的改造进度,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市)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一村、销号一村。

  (四)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改厕工作的培训指导。县(市)要组织镇、村庄具体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改厕技术规范专业培训,保证管理和施工人员掌握技术,按规范施工。各县(市)可探索组建一支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督促技术人员规范施工,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改厕达到预期效果。

  (五)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县(市)和镇要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改厕施工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施工人员或队伍要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符合标准要求。

  (六)建立社会化管护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七)完善调度统计上报。县(市)、镇要建立改厕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市)每月2日前将上月农村改厕进度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1月20日前报上年度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报告。各地要以简报、通报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改厕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将其作为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人员、财力,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住建部门要会同宣传、财政、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负责调度、督导、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做好改厕工作的群众动员、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统计宣传等工作。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动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市)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村庄改厕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施工配合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改厕工作的业务指导,抓好监督检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每年年底组织抽查考核,进行绩效评价。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在县(市)按不低于300元/户标准进行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3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住建部门另行制定。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形式参与改厕。加强农村改厕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将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按程序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内容,根据县(市)改厕年度计划,每年由县级组织验收,市级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认定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省和市级奖补资金。市、县(市)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在新闻媒体公布进展情况。要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的必备条件,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得申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政策、模式,以及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号召群众参与到改厕施工、厕具选择等工作中来,提高群众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及时报道农村改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潍坊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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