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信息先知道 1.真实得不能再真实的案例; 2.收费多少?请原谅,这个真保密; 3.结果:拿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简介 一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历经各种波折,终于在地区著名第三方XX公司的帮助下,获得了安监局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一般人的习惯,既然拿到了,就下次换证前的时候才会想到把这些资料再整理、上报、申请。 可这个同行是一个认真负责的人,总感觉其中有若干资料有疑问。 于是与小编及ABC团队持续连线中...... 只上一张图 强调信息 第三方XX公司2016.12..30,也就是小长假前最后一天出具了“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沟通、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认定结果:1.YY生产未被列入淘汰类目录;2.无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 对照信息 1.既然提及国家发改委的规定,那么,不仅要考虑到江湖落后生产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还需要考虑产业转移及产业结构调整因素,根据2014年版的目录,不仅涉及淘汰类,还需要明确所采用的工艺是不是在“限制类”; 2.既然提及2015年75号的国家安监总局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那么,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恰恰在2016年12月16日印发实施,本证明时间是在2016年12月30日,已经实施半个月,更应该进行对比。 本证明的结论,最起码证明了第137号文章没有进行对照。 从某种角度相信评价机构的专业性,2014版的目录和75号文件可能做过对照。 似乎:花了不少钱,收获了一些连依据都不太靠谱的评价报告。 补充信息 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安监局的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安全评价机构需要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3.天津港的爆炸事故,已经有了令人痛心的先例。 哪里的问题 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自身及相关人员; 2.评价机构; 3.评价人员; 4.参与评价并同意类似结论的专家; 5.许可机构及相关人员; 6.介入许可机构许可技术审核的专家。 7.核心问题:假如真出事儿,哪个单位或者个人责任最大?! 小编的感觉是第三方相关人员,搞不好和我平时见的很多情况类似,都号称做过合规性,但其实没做过对照,大家都不认真,看哪个最关键吧! 再假如真出事,而且正好是砂轮机或者其它与已经明确被淘汰的工艺设备有关系,真建议大家结合本文看看公号前几天发的文章,相信更有意思。 这个设备还在用么?企业可能直接被罚5万元|逾期未改正5-20万元 这132个工艺、设备在用否?哪个都可能让企业直接被罚5万元|逾期未改正5-20万元 声明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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