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实施方案(2016年版)

 郑州103政教处 2017-06-02
本帖最后由 六月如歌 于 2016-8-3 09:13 编辑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实施方案(2016年版)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疫苗针对疾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暴发和流行,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针对疾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0%(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8%。

2、以乡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5%。


三、查验对象及内容


(一)查验范围。


各类(含私立、民办等)托幼机构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所有入托、入学的儿童,各学期间接收的转托、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三)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河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疫苗接种。


(四)查验时间。


1、秋季新生开学前后,对入托、入学的儿童集中查验。

2、学期中新接收的转托、转学或借托、借读儿童,以及春季入托、入学的儿童,及时查验。


四、查验工作内容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幼机构和小学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报名前向家长发放《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通知单》(见附件1),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证明”(见附件2)。


(二)接种单位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1、入托、入学新生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由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或管理的单位负责。

3、审核内容: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河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进行审核。

4、审核资料:登陆“河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儿童接种记录,与预防接种证核对无误后,出具查验证明。

5、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直接出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交儿童家长。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出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进行预约接种,查验证明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出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写明因禁忌不能补种。

(4)对于需要补办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


1、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

2、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填写“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学校和托幼机构用)”(附件3),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托幼机构和学校登记时,对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对于未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并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和剂次栏标记“/”。

4、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再次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6、“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7、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8、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补种疫苗。

4、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进行记录。

5、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再次交学校查验并登记。


(五)统计报告。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2月10日前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12月20日前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疾控中心在12月30日前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好相关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确保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托幼机构和学校。


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实施,应完善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告知程序,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漏种儿童及时补种,在规定时间内向接种单位提交查验结果。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校(园)长作为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积极派人参加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培训,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组织管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培训,联合教育部门定期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提前下发查验预防接种证相关报表和通知,及时统计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和补种情况。


(五)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核对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疫苗的接种情况,出具查验证明,对遗失或未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给予补证,对漏种者进行补种。掌握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数量和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疫苗接种过程中确保规范接种。


六、工作督导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督导评估,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漏种儿童疫苗补种率,资料填写和上报情况等。


七、责任追究


    托幼机构和学校未依照规定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或发现漏种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因此造成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最新发布】关于《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的通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