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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降价,为何嘘声一片?

 恒星wsc686c 2017-06-02

电费降价,为何嘘声一片?


       记者5月30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被取消,此举可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分1左右。

从官方发布的总账上看,按全国销售电量计算,可节约全社会用电成本约350亿元。但是在电价附加收费中(电费单中含有7项附加费,其中直接向用户征收的有6项),占电价总额6%的比例依然不会下降。

这些年来老百姓确实感受到了电价的负担之重。企业的利润增速减缓,对包括电价在内的成本敏感度在提高。但是电价改革喊了这么多年,老百姓依然觉得雷声大雨点小。问题出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直接定价,价格的公开透明度远远不够,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机制不健全;第二就是电网长期处于高度的垄断。

国内电价,不管是购买价格还是卖出价格,都是由官方确定的。而电网的收入,都是源于购电和售电的这个价格差。因此,一边是国家电网要收的“过路费”,一边是不透明的国家电网利润收入,使得整个电价改革面临长期垄断形成的一块坚硬的骨头。电价改革,小打小闹解决不了多大的问题,实际效果很难体现出来。


       显然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应加快电力行业改革,取消所有不合理的附加费,让民众和企业享受到更廉价的电。同时,探索电力市场化竞争模式,优先支持新能源电力上网,促使能源供应结构更为合理,降低煤炭发电比例,以改善环境保护、节约资源。 

实际上,不只是电价,在水价、油价、公路收费中,也包含着不同名目的附加费。“附加费”最早出现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但品种与收费比例控制十分严格。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国家扩大改革开放,附加费收取的范围和比例也有所扩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全社会都着手恢复元气和偿还历史欠账,市政建设和公共服务缺口很大,而国家财力严重不足,收取附加费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那么到了现在,国家财力之充沛已令全世界羡慕,名目繁多的附加费已经失去了继续收取的正当理由,理应按照法定程序逐步削减和取消。

(《老年文摘》第21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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