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圣英敕赐真珠大王为妾。三起北行者一:孔令则,入宝山大王寨,八年,敕配伪建安郡王赵梴。自刘家寨五起北行者二十八:田静珠、周瑜、高仲贤、严善均十三年自洗衣院遣至五国;任二姑、曹三保、王延玉、田凤仪、朱针仙匀殁洗衣院;余英珠入阇母寨;马舞蝶入固新寨;符莺奴入蒲芦虎寨、曹二姑入额鲁观寨;褚红云入阿懒寨;陆正姑入斡本寨;陶芳姿入达赉寨;梁春先入都元帅斜也寨;李舜英入兀室寨;高巧姝入讹里朵寨;韩氏勑配伪相国公李浩为妾;裘冶、石家奴、刘三福、石吉祥、曹千人爱、王金英、马缨头、周瑾均无考。」 ▲亲王妃一十八人【使女三十六人】 濮府刘夫人四十六岁。 周郡君十八岁。 晋康郡府 朱郡君二十八岁。 平原郡府刘夫人四十四岁。 朱郡君二十四岁。 乔郡君二十岁。 王郡君十九岁。 陆郡君十七岁。 和义郡府。 林郡君二十六岁。 毛郡君十七岁。 永宁郡府林夫人十九岁。 陈郡君十九岁。 罗郡君十八岁。 燕府郭夫人四十六岁。 王郡君十九岁。 叶郡君二十一岁。 越府陆夫人三十二岁。 陈郡君二十四岁。 契勘原目,晋康郡王、和义郡王夫人并先薨逝。谨再陈叙者。 △宋俘记:燕王赵俣「妻妾郭氏四起北行,至五国。王柳姑、叶三郎五起北行,入洗衣院。」越王赵偲「妻妾陆氏四起北行,殁韩州。陈大眉五起北行,殁燕山御寨;陈细眉入洗衣院。和义郡王赵有奕「妻妾林灵好、毛久香自青城寨七起北行,灵好殁于道……」按宋俘记下残,他人无考。 ▲王女二十三人【使女三十九人】 燕五宗姬十六岁,即巧荪。 燕六宗姬九岁。 燕七宗姬六岁。 燕八宗姬四岁。 越二宗姬十八岁,即添香。 越三宗姬十五岁,即檀香。 越六宗姬七岁。 濮三宗姬十五岁,即玉屏。 濮五宗姬四岁。 晋康大宗姬十六岁,即红云。 晋康四宗姬七岁。 平原六宗姬十五岁,即芸姑。 平原八宗姬十四岁,即莲姑。 平原九宗姬十二岁。 平原十一宗姬七岁。 平原十宗姬十岁。 平原十二宗姬六岁。 平原十五宗姬三岁。 和义大宗姬十五岁,即琪花。 和义三宗姬四岁。 永宁大宗姬十岁。 永宁二宗姬八岁。 永宁三宗姬二岁。 △宋俘记:燕王赵俣「女巧申(按状作巧荪)……五起北行。次女、三女、四女、长孙女、次孙女均四起北行。有名飞燕者见在宫,皇统二年封次妃。」越王赵偲「长女添香、次女檀香均五起北行。檀香入宫,封夫人……」按宋俘记下残,他人无考。 ▲驸马八人【随从十二人】 曾夤二十八岁,尚嘉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嘉德帝姬……下嫁左卫将军曾夤。」 宋会要帝系八之五六:「以故相曾公亮四世孙侄进士夤为左卫将军驸马都尉,选尚嘉德帝姬。」按「曾」或作「曹」,误。 ▲曹晟二十四岁,尚荣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荣德帝姬……下嫁左卫将军曹晟。」 宋会要帝系八之五五:政和「五年九月十日,以光禄卿曹调男晟为左卫将军驸马都尉,选尚荣德帝姬。」 ▲宋邦光二十二岁,尚安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安德帝姬……下嫁左卫将军宋邦光。」 宋会要帝系八之五五:政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以故西头供奉官宋景孙邦光为左卫将军驸马都尉选尚安德帝姬。」 ▲蔡鞗二十一岁,尚茂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茂德帝姬……下嫁宣和殿待制蔡鞗。」 宋会要帝系八之五五:政和「八年三月十六日,以太师鲁国公蔡京男鞗为朝散郎、宣和待制、充驸马都尉,尚康福帝姬。」按康福即改封茂德前之封号。 ▲向子房十八岁,尚成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成德帝姬……下嫁向子房。」 ▲田丕十八岁,尚洵德。 △同前书:「洵德帝姬……下嫁田丕。」 ▲刘文彦十八岁,尚显德。 △同前书:「显德帝姬……下嫁刘文彦。」 宋会要帝系八之三九:「显德公主,大观四年七月封显福公主,政和三年闰四月改封帝姬,宣和七年八月改封显德,下嫁刘文彦。」 ▲向子扆十七岁,尚顺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顺德帝姬……下嫁向子扆。」 宋会要帝系八之三九:「顺德公主,政和元年三月封顺福公主,三年闰四月,改封帝姬。靖康元年七月,改封顺德,以其将下降向子扆故也。」 ▲大金(骨卢你移赉勃极烈左皇 子 右)副元帅府指挥: 契勘二庶人誓约,愿献犒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先续过纳金二十四万七千六百两,用情准四万九千五百二十锭;银七百七十二万八千两,准一百五十四万五千六百锭。不欲照五十两一锭旧例,所缩已多。是依庶人续约,准折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具详别幅。仍缩金三十四万二千七百八十锭、银八十七万一千三百锭。限五日内尽数津纳,如仍隐匿延稽,当府即纵兵大索,毋贻悔吝,须议指挥。 右下开封府准此。 大金天会五年三月十四日。 ○别幅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 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 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 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 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 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 良家女一人准银一百锭。 照对先续申状遣解人数,左司申验名册,汰除不入寨者,未应计数,自余见在及汰还名口,用情统计: 选纳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公主二十二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三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 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 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 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一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 族妇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 贵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三十三万一千九百锭。 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 △宋史卷三五七梅执礼传:「金人围京都,执礼劝帝亲征,而请太上帝后、皇后、太子皆出避,用事者沮之。洎失守,金人质天子,邀金帛以数百千万计,曰:『和议已定,但所需满数,则奉天子还阙。』执礼与同列陈知质、程振、安扶皆主根索,四人哀民力已困,相与谋曰:『金人所欲无艺极,虽铜铁亦不能给,盍以 南征录汇:天会四年【宋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萧庆奉二帅命,与宋臣吴幵、莫俦等议定事目,令少帝押为据: 一、准免道宗北行,以太子、康王、宰相等六人为质,应宋宫廷器物充贡。 一、准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两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宫女一千五百人,女乐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艺三千人,每岁增银绢五百万疋两贡大金。 一、原定亲王、宰相各一人,河外守臣血属全速遣送,准俟交割后放还。 一、原定犒军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须于十日内输解无缺。如不敷数,以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贵戚女一人准银一百锭,任听帅府选择。【见秘录、随笔。】」 南征录汇耐庵校语:「初十日,王妃、帝姬九人下,李本云;独一妇不从。二太子曰:『汝是千锭金买来,敢不从?』妇曰:『谁所卖?谁得金?』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约,准犒军金。』妇曰:『谁须犒军谁令抵准,我身岂能受辱。』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宫女数千,取诸民间,尚非抵准?今既失国,汝即民妇,循例入贡,亦是本分。况属抵准,不愈汝家徒取。』妇语塞气恧……」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三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乙酉所引朝野佥言、避戎夜话云,粘罕、斡离不遣书来索金银表段犒军,以书榜于市: 骨卢你移赉勃极烈左副元帅谨致书于大宋皇帝:提师远涉,惟赖金银犒设军兵。近日差官入京城检视府库藏积,绢一色,约有一千四百万匹于内,准备犒赏,所须一千万匹。今承来示搜寻深意,恐似防再索,假以为辞,于理未安。初破城时,本议纵兵,但缘不忍,以致约束。今欲犒赏诸军,议定合用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段子、衣绢数不限。官私望早依数应副,且见在库绢,虽见有余,惟取所须之数,金银段子亦依所须,之外亦必不取。累承示谕,金帛丰耗,验今所谕,似谬前言,且冀亮悉,无多浮辞。专奉书启达不宣,谨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