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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子女抚养的七个问题

 能发图书馆 2017-06-03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世上最美好的事莫过于,我已经长大,你还未老……”,本是美好的契约,然而在硝烟弥漫的离婚大战中,温情的本质退却,显露出冷冷的一面——法律规定的义务。

    下面是本人执业过程中被咨询最多的几个抚养问题,在此分享给大家,希望有所收获。

一、   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方是哪些人?

关系1为生父母与子女;关系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3为收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4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

特别说明:

◆关系2,需要形成受抚养的事实,即父母再婚,同时,再婚又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抚养的,仍由生父母抚养。

◆关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该法实施后,凡经登记,收养当事人之间抚养协议,故不存在持反对的意见,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抚养;若未经登记,收养关系未能成立,故该子女与生父母抚养关系未能消除。

◆关系4,需要两个条件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即以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为条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负担的能力。无力抚养一般是指因严重缺乏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收入来源。

二、抚养费支付的年限?

◆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若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情形,超过十八岁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然可以要求给付,即(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包括高中就读,大学除外);(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   多名子女抚养费给支付限额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目前司法实践中,无法查实固定收入的或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主要以当地的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四、   已经协商、调解、判决的抚养能否改变?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五、   抚养费究竟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六、拒付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其探望权。

◆抚养作为义务,探望作为权利,二者不可抵消,拒付抚养费可以诉讼要求支付,中止探望乃出于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中止。同时,对于中止或要求行使探望权的问题,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七、抚养费如何支付?

  离婚之时,双方协商可一次性,可分期支付,按年/月支付。

  司法实践中,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条件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若无条件的情况下,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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