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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镜如配药,务必讲原则

 艳子如意 2017-06-05





目 录 

1_ 儿童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2_ 成年人屈光不正配镜原则

3_ 老花眼配镜原则及方法




配戴眼镜的主要目的

使投入光线经过屈折能够聚焦成像在视网膜上,从而促进视功能的发育,提高视力。

 

对于弱视及斜视患儿配戴合适的眼镜不仅可以提高视力,还可矫正眼位,促进双眼单视功能的建立。

 

要理想地矫治好弱视患儿各方面的视功能,首先要在准确验光的基础上,根据患儿的眼位、视力和屈光性质等情况,予以合理的眼镜处方,只有这样,才能免于弱视患儿因视力长期上不来,或形成调节麻痹、眼肌疲劳等副作用而产生的苦恼。

 

对于近视眼戴眼镜主要目的是使投入眼镜的光线经过屈折能够聚焦成像在视网膜上,从而提高视力,便于工作和学习。 



1
内斜视眼镜处方原则


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眼镜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左右。


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


戴镜3月-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它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


戴镜6个月以上,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若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


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枉过正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另一方面,长期戴用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等。


2
外斜视眼镜处方原则


对远视眼伴有外斜的患儿,+3.00屈光度以内者一般可不戴镜。超过+3.00屈光度以上者,尽可能少给,一般以戴最低度数而达到最好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有时还可考虑对+1.50屈光度以内的外斜视患儿,适当戴用低度负球眼镜,同时配合正位视训练,这样既有利于视力的提高,更重要的还可以加强调节与辐辏功能,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3
正位眼眼镜处方原则


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要配镜。


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轴的伸长生理性远视可逐渐减少而成为正视。


如患儿为中高度远视,应在原扩瞳验光的基础上,根据视力的情况,一般可减去+2.00屈光度左右处方配镜。




1
内斜视眼镜处方原则


为减少调节和辐辏,对近视眼同时伴有内斜视者,应在原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对年龄较小的儿童还可同时配合滴睫状肌麻痹剂以提高视力为主,待视力矫正后,如眼位仍不能恢复,则可手术矫正眼位。 


2
外斜视眼镜处方原则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往往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3
正位眼眼镜处方原则


青少年学生中的假性近视不宜配镜而应进行合理治疗。


对那些真假混合性近视,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检影后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后以远用为主,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


真性近视患者,经准确验光后,应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处方配镜,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也可促使近视进一步加深。




1
散光眼眼镜处方原则


无论是内斜视、外斜视,还是正位眼,对屈光不正患者来说,扩瞳验光后只要有散光,原则上都应该全部矫正。


因平行光线进入散光眼后,不能形成一焦点,而是形成两条焦线,两条焦线的距离,决定散光的度数。矫正的目的就是利用柱镜来消除这两条焦线的距离,使所有光线都能在视网膜上聚成焦点,促进视功能的发育,有利于视力的提高。


如果成年患者散光度数过大,实在难以接受,可适当减少,等适应后再分次给足。


如果散光度数低于+0.50D.C,且近视散光轴在180度,远视散光轴在90度,只要不产生眼肌疲劳也可不配。




1
 大屈光参差


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等。

因两眼每相差0.25屈光度,物象大小就要相差0.5%,人眼可耐受的物像差异,一般在5%以内。据此原理,在开处方时,两眼屈光参差一般不超过2.50---3.00屈光度才能获得较好的双眼单视功能。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屈光参差性患者的眼镜耐受度作了不少研究。

 

据武国恩报导,屈光参差以6屈光度为最大限界,他建议6屈光度以下的参差,应积极进行全矫或尽量接近全矫正,而不必受以往经验的束缚。另有报导,屈光参差超过6屈光度者,仍有可能获得双眼单视功能。

 

在矫治13岁以下的弱视患儿时,一般不受屈光参差的限制,这样对促使弱视眼视功能的发育和视力的提高均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般情况下

成年人的眼球发育已经趋于稳定

屈光状态也不易发生变化




远视配矫正眼镜总原则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度调节,防止调节疲劳,所以要按其最好视力的最高度数处方配镜:

远视伴外斜者,可适当降低屈光度

远视伴调节性或部分调节性内斜者

应戴足而全部矫正之



1
青少年远视患者


远视程度轻,视力正常,又无临床症状,如为麻痹性内斜或不全麻痹性内斜根据视力情况可适当减少屈光度,可不必配镜。 但是,随着年龄增加,调节能力就会相应的减退,则可能出现视疲劳症状,所以在阅读时需要戴适度的眼镜。 随年龄的增长,对眼镜度数的需要也就越来越大;

 

青年人远视程度高者,应取其最好矫正视力的最高度数。由于睫状肌长期调节,肌肉变得肥厚,短时期内不可能全部松弛下来,患者往往不能接受矫镜片,应逐渐矫正,戴镜一个时期后,将度数逐渐增加,最终将远视全部矫正。



2
中年人远视患者


如远视性屈光度数较低又无临床症状者可不必配镜;有临床症状,亦应以适度眼镜矫正为好。症状严重者,应配能够接受的最高度数的矫正镜片。



3
老年人远视患者


全部远视转变为固定性远视,不论视近、视远都要借助于眼镜。


配镜时需要注意,如用主觉验光法,应采用被检者主觉所能接受,而获得最好视力的最高度数,如在睫状肌麻痹作用下作扩瞳检影,则矫正度数应较实际测得度数略低,留下一定的调节,即留下一定潜伏性远视,以适应睫状肌的生理性张力。有的主张如用1%阿托品散瞳者,可少矫正+0.75D。通常是根据显性远视度数,再加上1/4潜伏性远视度数,作为矫正的标准。


总之,在实际临床配远视镜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职业、症状、眼位、健康、精神状态等差别,灵活具体掌握,特别是年龄、眼位和症状是主要的参考依据。年龄越小,潜伏性远视越多,远视度数要减少的稍多一点;症状越重,则远视度数要少减少一些或争取大部分或全部矫正。




近视配矫正眼镜总原则

为了避免加凹镜片度数过大,引起过度调节,造成人工远视而致视疲劳。所以,要按其视力最好的最低度数处方配镜。



近视伴内斜视者,应适当减少

近视伴外斜视者,不宜降低屈光度

应全部矫正,甚至适当过矫



近视眼配镜,应根据屈光度数,工作性质及个人生活需要等具体情况而定。 


1
近视矫正原则


采用获得最好视力的最低镜片。因为过度矫正会导致调节加强,引起视疲劳。


2
假性近视


不需配镜,可用药物点眼,做眼保健操等物理办法治疗。


3
≥-3.00D 年轻患者


应全部矫正,并应经常戴镜。但低于-3.00D以下的近视可在看远时戴,看近时可以不戴。


4
成人第一次配镜


因其趋于萎缩的睫状肌,已不习惯于正常调节,所以,为适应其近距离阅读,可以减低屈光度。


5
高度近视


如不能耐受全部矫正,可以酌情减低1.00D-3.00D,待适应后逐渐增加。高度近视患者,框架眼镜矫正不理想,可配戴角膜接触镜。


6
近视患者老光


需配戴两副眼镜,一副看近用,一副看远用;或只配一副双光眼镜,上方为看远用,下方为看近用,或配一付渐变多焦点眼镜;低度数近视患者,到老光眼年龄时,看近可以用裸眼,不必另配眼镜。




轻度规则散光,如无症状,无需矫正;有症状者,原则上应全部矫正

 

成年人的大散光或两眼散光程度相差太大或轴向不对称者,复光时出现视物不清、视物倾斜、高低不平、头晕目眩等症状——



如程度轻、适应一段时间能消失者

不必变更度数


如程度重、症状明显者

可适当减低散光度数

并适当调整轴向或不变更轴向



不规则散光,矫正较难,可配角膜接触镜。 




1
屈光参差 


两眼屈光参差在球镜或柱镜的差别


不超过2.50D-3.00D

不予考虑屈光参差的影响

超过2.50D-3.00D

适当降低至能耐受的最高度数

12岁以下儿童,为防止弱视的形成

不受屈光参差的限制,尽量全部矫正

屈光参差较大,不能配普通眼镜

配戴角膜接触镜矫正

 

2
高度屈光不正 


成年人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首次配镜往往不适应,不能全部矫正,应减低一部分度数,让患者能接受。半年到一年,适应以后再增加度数或全部矫正。


3
特殊屈光不正


特殊情况的屈光不正:如圆锥角膜、高度屈光参差、单眼无晶体眼、角膜不规则散光、高度远视、高度近视及因工作性质的需要(如演员、运动员等屈光不正患者),不适合配戴普通眼镜者,可配适宜的角膜接触镜,予以矫正。

 

角膜接触镜能使失去正常规则屈光面的角膜,重新形成规则的屈光面,这个屈光面是由角膜接触镜、角膜接触镜与角膜之间的泪液以及角膜本身所组成,使屈光不正的矫正更完善。





老视眼配看近用眼镜

俗称配老光眼镜或老花眼镜。用配适度凸透镜片来补偿调节力的不足,并使其保留一定的剩余调节力,以适应长时间近距离工作的需要。 


1
基本原则


配镜前需检查其原有屈光状态,然后根据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健康状况选配适度的近用镜,不宜过度矫正,应酌情增减,两眼戴镜后近点距离应基本一致,散光轴一般不变,但在散光度数较大时,可校对近用轴位。


一般远视眼比正视眼出现老视年龄要早,而近视眼比正视眼出现老视,年龄要晚。从理论上来说,一个-4.00D近视患者可以终生不必配老光眼镜。已经戴镜矫正了的近视眼、远视眼患者,配花镜时所戴老视镜片,则与正视眼所用者基本相同,但镜片度数应是原镜片和所需老视度数的代数和。


2
年龄外其它影响因素


戴老光眼镜时,不能只根据年龄,同样年龄的老视,由于职业、身体健康状况等不同会有较大差别。如习惯于近距离工作的人员,比习惯于在35厘米以外阅谱的琴师等更早地戴用花镜,身体虚弱的病人,由于睫状肌功能衰弱,也会提前老视而配戴老光眼镜。


如眼镜专为近用,其倾斜度可稍大于15o-20o,这也和患者的职业习惯有关。


随年龄增长,老视度数也会增加,在40岁到60岁年龄的患者中,一般3-5年需更换一次镜片。有的发展较快,则需一年调换一次老光镜片。


3
按年龄计算老视度数


一般认为正视眼者,年龄达40岁时,老视的度数可达+0.75D-+1.00D,从40-60岁,年龄每增5岁,老视度数便增加+0.5D(表2)。


 

根据上表给患者戴上试镜架,按其年龄插入镜片,试行30厘米距离阅读20分钟或半小时后,无头痛、眼花、恶心而在近视力表能看到0.8以上,即可开出花镜处方;如在试行阅读时,患者感觉有以上症状,可减少凸球镜片度数,直至不出现症状为合适。

 

如50岁老视患者,原为正视眼,应配花镜+2.00D,如原有屈光不正,需将+2.00D和患者原矫正镜片联合,即为该老视眼近用镜的度数。


这种方法,只考虑年龄,而其他各因素并没有考虑进去。有时可产生误差,所以,仅供参考。切勿作为定律。



4
按近点、调节广度计算老视度数



老视患者配镜时,应给予凸球镜片来补偿调节不足,使近点移到适合近工作的范围内。因此,要先了解其所需要的近工作距离及两眼屈光状态,然后从上表查出调节广度(即调节力)留其1/3作为调节储备,以防阅读疲劳。剩余2/3为可付出调节度数,该度数与被检眼近工作距离所需要的调节度数之差,即为应戴老视镜片的度数。如被检眼不是正视眼,则该度数应与原屈光不正度数联合,联合后的度数为其老视度数。

 

例如:一50岁正视眼患者,其要求阅读距离为30厘米,即需要3.30D的调节作用。当老视发生后阅读距离则变为40厘米,从表中可查出该眼有2.50D的调节作用,如欲使其保持阅读时不致疲劳,必须保留1/3的调节储备,即2.50D*1/3=0.83D,其他2/3即为2.50D-0.83D=1.67D作为付出调节。因此,根据患者所需的3.30D的调节作用,应戴3.30D-1.67D=1.63D的凸球镜片。


故可在1.50D与1.75D的凸球镜片中选用其一,即为该患者之近用老视眼镜度数。

 

按上述方法算出的度数,插片戴镜试行阅读,但由于职业和主观接受程度的不同,对所计算的老视度数酌情增减,不要过度矫正。




结束语


—— 验光配镜如同看病配药 ——


视光师、验光师和配镜师扮演着医生和药剂师的角色,必须在掌握了严谨全面的专业知识后,本着“实事求是,治病救人”的原则来为患者服务。


屈光不正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核实专业服务人员的资质后,遵从专业人士的意见;自觉屏蔽各种江湖谣言或者伪科学伪产品,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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