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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书记员看过来:今后法院的书记员要这样招录、使用和管理!

 anyyss 2017-06-0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近期出台,它的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讲得十分形象: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已经到位。

《改革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有什么亮点内容?如何落实?……小编为大家作解读。

  为审判团队补充“合格一员”

一个案件的审理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共同完成的,只有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到位、履职到位,法官才能集中精力做好司法裁判,才能有效保证审判工作的质效。


重庆五中院聘任制书记员正在记录庭审 。 陈铜 摄

  按照中央确定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比例,在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难以满足建立审判团队的需要。

  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超过2300万件,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特别是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缺口较大。近年来,各地法院普遍采用编外聘用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法院编制外书记员身份来源较为复杂,经费保障不稳定,职业待遇水平普遍较低,而且职责范围不够清晰,管理制度没有跟上,编制外书记员队伍整体不够稳定,不能很好地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徐家新表示,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探索通过编外聘用的方式增补书记员,推动建立一支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为各级法院顺利组建审判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干什么工作和有什么任职条件!

《改革方案》专门就聘用制书记员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庭前准备以及开庭时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根据书记员岗位特点和职责定位,《改革方案》规定,聘用制书记员要求具备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对于适用学历条件仍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所在地高级法院批准,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正在装订卷宗。段贤尧 摄

除学历条件外,《改革方案》要求,聘用制书记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掌握打字、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确保能够较好地履行书记员工作职责。


如何才能当上聘用制书记员?

 想当聘用制书记员可不容易哦,今后,必须通过省级统一招聘。

《改革方案》规定,各高级法院要在省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要积极商请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核定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及时掌握各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用人需求,在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在完成考试录用等工作后,按照招聘计划、考生报考意愿和调剂情况分配至各个法院。

余庆县人民法院举行书记员招聘考试。  资料图片

徐家新强调,坚持实行省级统一招聘,主要目的是为了严格把握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入口,切实规范招聘程序,统一招聘标准,确保招聘人员能力素质适应岗位需要。

直接与用人法院签合同

目前,江苏、北京等地用人法院是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不少地方法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书记员。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在整理卷宗。曹杰摄

后者虽然用工灵活、用人法院风险责任较小,但是管人用人相分离,书记员缺乏归属感,难以克服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因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改革方案》规定,用人法院要依法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书记员。

人员数量如何调配?

 聘用制书记员进了法院大门以后怎么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改革方案》规定,各高级法院要按照编制内和聘用制书记员总量在省级层面与员额内法官数量大体相当的配备标准,根据辖区法院案件数量、现有人员等实际情况,在聘用制书记员总量范围内实行省级统筹调配,重点向基层和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书记员进行庭前准备工作。金娜 摄

徐家新强调,聘用制书记员的配备要积极适应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推动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审判团队。

厚爱与严管并行

健全职业保障、增归属感是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建立高素质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基础和保障。经过与财政部、人社部反复沟通,《改革方案》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其薪酬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书记员进行录入比赛。尚博 摄

与关爱伴随的是严管。各用人法院要严格落实对聘用制书记的管理监督责任,探索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序列管理制度,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与其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切实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情况,强调审判纪律。建立健全聘用制书记员退出机制,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参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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