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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梦之雪 2017-06-06

威信政法委宣:

平安建设生根发芽 综合治理硕果银花


威信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 你问?我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1.可登录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ztgjj.com。

2.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辖区内分中心查询。

三、缴存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商品住房;

2.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二手住房;

3.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自建住房;

4.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翻建自住房;

5.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大修自住房;

6.一次性或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7.一次性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8.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按月冲还贷);

9.缴纳物业管理费;

10.本人(含配偶)无房,租房居住的;

1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2.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3.辞职或调动,且不在昭通市范围内就业的(销户提取);

14.离休、退休(销户提取);

15.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销户提取);

16.应征入伍(销户提取);

17.出国、出境定居(销户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详见第七条。

四、缴存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商品住房;

2.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二手住房;

3.自建住房;

4.翻建自住住房;

5.大修自住住房;

6.装修自住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详见第八条。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年限和利率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5.1.1.购、建住房贷款:双职工最高50万元,单职工最高40万元,最低不低于8万元;

5.1.2.装修贷款:最高30万元,最低不低于8万元。

以上两项贷款合计,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后五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贷款2-5年(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6-30年的年利率为3.25%(地震灾区受灾缴存职工贷款利率相应下调一个百分点,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及额度

1.期房抵押。借款人用本人所购期房作为抵押。抵押最高金额为房价100%。

2.其他不动产抵押。借款人本人(或他人)可用昭通市辖区内已有房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住房、车库、商铺进行抵押。住房抵押金额按评估价的70%计算,商住两用房抵押金额按评估价的60%计算,商铺抵押金额按评估价的50%计算。

3.住房公积金互保。借款人用本人(含配偶)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该笔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担保比例:企业单位1:1(即:1万贷1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贷款年限:2-3年70%的抵押(7千贷1万)、4-5年60%的抵押(6千贷1万)、6-30年50%的抵押(5千贷1万)。

 4.不动产抵押+住房公积金担保:参照以上2-3条。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提取业务都应提供的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连同配偶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连同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4.提取人在昭通市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非信用卡)原件、复印件(1份)。

(二)各类提取须达到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除“(一)所有提取业务都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根据提取用途提供以下材料:

7.2.1.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1)五年内商品房购销合同(房管部门备案)或房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2)付款凭证或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7.2.2.购买二手房提取:

(1)五年内房权证或购房公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2)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7.2.3.自建住房提取:

(1)城镇自建房的还需提供(项目批准建设日期在五年内的);

A.《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原件、复印件(1份);

B.《准建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1份);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E.建房付款收据或购买建材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F.《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2)农村自建房的还需提供(项目批准建设日期在五年内的)县、乡、村住建部门的审批表。

A.建房付款收据或购买建材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B.《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3)已办理了不动产证的,只需提供五年内《不动产登记证》、《施工合同(协议)》、建房付款收据或购买建材凭证原件、复印(各1份)。

7.2.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在城镇内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供五年内县(区)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签发的《准建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②县(区)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在乡镇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供五年内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签发的《准建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②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工程预算复印件(1份)。

7.2.5.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县(市)级以上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原件、复印件(报告日期在五年内)(1份);

(2)房权证或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原件、复印件(1份);

(3)工程预算复印件(1份)。

7.2.6.一次性或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需满足条件: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

(2)办理贷款时提供的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房权证的原件、复印件(1份);

(3)付款收据或者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公积金担保人的,担保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公积金中心签字同意。

7.2.7.一次性或按年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1)需满足条件:正常偿还银行住房贷款一年以上。

(2)办理贷款时提供的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房权证的原件、复印件(1份);

(3)付款收据或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借款借据原件、复印件(1份);

(5)银行还款最近12期以上的明细清单(银行盖章的);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7.2.8.按月冲还贷提取:

需要满足条件:该笔贷款没出现逾期,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期以上,申请按月冲还贷款时该笔贷款担保应与贷款担保条件一致,担保应足值。

7.2.9.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

(1)条件及金额:已经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提取2500元。

(2)个人提取申请书。

7.2.10.本人(含配偶)无房,租房居住提取:

(1)条件及金额:缴存职工及配偶无房,已租住商品房或公租房;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租房支出,最高30000元,当年不提视作放弃。

(2)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或商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3)支付房屋租金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7.2.1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1)条件及金额: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总医疗费减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会医疗互助等报销费之和的差额部分。医治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医疗费凭证、医保中心和工会互助医疗部门出具的报销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7.2.12.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的。

(1)条件及金额:缴存职工配偶、子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子女被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录取,在子女就读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当年不提视作放弃。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配偶、子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每学年学杂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7.2.13.辞职或调出市外人员提取:

(1)辞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

(2)调出市外:人事调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7.2.14.离休、退休人员提取:

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1份)。

7.2.15.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2)公证书或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复印件(1份);

(3)公证书证明的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继承人昭通市本地银行卡(非信用卡)原件、复印件(1份);

(5)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提取的提供死者单位盖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在公积金中心领取)(1份),被委托单位提供单位账户和出具收款收据,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7.2.16.应征入伍提取:

军管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7.2.17.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出境定居迁移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贷款业务都应提供的材料

8.1.1.借款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8.1.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8.1.3.借款人工资卡(储蓄卡)原件、复印件1份;

8.1.4.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房产抵押评估报告》原件3份(期房预抵押的不用提供)。

(二)各类贷款应达到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除“(一)所有贷款业务都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根据贷款用途提供以下材料:

8.2.1.购买商品住房(含期房)贷款: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2)20%以上首付款(或全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8.2.2.购买二手住房贷款:

(1)已交易完毕的二手房应提供材料: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缴纳相关税费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正在交易二手房应提供材料: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公证处出具的房屋买卖公证文书原件、复印件;交易总价20%以上的购房付款依据原件、复印件1份。

8.2.3.自建住房贷款:

(1)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住房应提供材料:与施工方签订的《房屋修建承包合同》以及不低于工程造价40%的工程预付款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原件、复印件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凭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复印件1份。

(2)在乡镇规划区规内自建住房应提供材料:与施工方签订的《房屋修建承包合同》以及不低于工程造价40%的工程预付款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县、乡、村批准意见书原件、复印件1份。

8.2.4.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1)在城镇内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供县(区)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签发的《准建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②县(区)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在乡镇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签发的《准建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②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工程预算复印件(1份)。

8.2.5.大修住房贷款:

(1)县(市)级以上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原件、复印件(1份);

(2)房权证或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原件、复印件(1份);

(3)工程预算复印件(1份)。

8.2.6.住房装修贷款:

(1)装修合同复印件1份;

(2)装修费30%以上首付款(或全款)收据复印件1份。

九、何种条件下可申请置换、免除贷款担保责任人?

(一)担保方式为住房公积金保证的:

9.1.1.置换共同申请人(含配偶)和保证人:置换后的保证金额应达到或超过贷款余额的50%,不足50%的,置换金额应不低于1:1的比例;

9.1.2.免除共同申请人责任:借款人本人公积金余额达到或超过贷款余额100%的,可免除共同申请人责任;

9.1.3.免除保证人责任:免除后的保证金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50%。

(二)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

9.2.1.免除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能免除;

9.2.2.置换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抵押值超过贷款余额100%的,不受公积金余额限制。

(三)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加公积金保证的:

9.3.1.免除保证人责任:房产抵押值超过贷款余额100%,可逐个或全部免除保证人责任;

9.3.2.免除共同申请人责任:借款人本人公积金余额达到或超过贷款余额100%的,可免除共同申请人责任。

(四)配偶参与贷款担保的:

9.4.1.关系仍为夫妻关系的配偶不能免除和置换;

9.4.2.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明确该笔贷款由借款人全部承担,需变更配偶贷款状态为正常的参照前列第一、二、三条执行。

十、怎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有:

1.自筹资金按约定期限还款;

2.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12期后可持身份证到借款所在分中心申请自筹资金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一次性或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7.2.6.一次性或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办理);

4. 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1期及以上可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按月冲还贷款”)。贷款关系人申请按月冲还贷款时应满足该笔贷款担保足值(参照“7.2.8.按月冲还贷提取”办理)。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1、职工、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2、新身份证(第二代)要复印正、反两面;若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的,需提供一个月以内的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灾区受灾职工申请贷款的应持县、乡民政部门的受灾证明原件、复印件1分。

4、提取人、借款人及相关担保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提取人签字、按手印的真实性。若出现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况,该笔提取或贷款业务终止办理,并视为冒领、诈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自追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受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掌上威信 编辑部来源:威信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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