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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县国税局完成首例境内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查

 plmok999 2017-06-08

浙江嘉善县国税局完成首例境内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查

发表时间:2013.12.4 文章来源:嘉兴日报

■通讯员 叶佳华 贡苏群

本报讯 日前,随着嘉兴某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这项为期两个多月、跨越嘉善和上海两地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终于划上圆满句号。这也是嘉善县首例对境内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的案例,为嘉善县国税局在进一步维护地方税收权益方面又添一笔浓墨重彩。

据悉,县国税局今年8月在分析辖区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企业中发现,嘉兴某电子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2.36亿元销售全部为境内关联销售,且该企业成本倒挂,亏损严重。这引起了税务人员的警觉,迅速组织业务骨干进行调查。通过实地核查和进一步分析各项资料发现,该企业的唯一销售对象即为投资方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且该上海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2011年初,集团将公司的生产部门由上海搬迁至嘉善,将嘉善公司作为集团的生产基地,再以低于市场价格向上海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将利润转移到上海,从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15%的优惠税率,却将巨额亏损留在嘉善公司。由此,县国税局认定,该企业的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各项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面前,企业承认该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同意县国税局提出的调整方案:按照企业承担的生产功能,调增该公司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弥补亏损1161.66万元。同时,企业承诺以后在绝大部分销售仍然是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保证嘉善公司的毛利率维持在一定水平。

据了解,县国税局在持续关注跨境关联交易外,针对利用境内陆区税率差异关联交易日益增多的趋势,一方面加大预警监控,特别是对汇算清缴数据的分析审核,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该类业务的调查分析工作,全方位管控境内外关联交易,维护地方税收权益。

 

转让定价先锋观点:

如果2013年初我们写的《2013年,深圳地税反避税重点将进一步向内资企业拓展》一文还不能引起纳税人重视境内关联交易的话,那么,《浙江嘉善县国税局完成首例境内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查》这一个案例则向外界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的的确确已经剑指境内关联交易了!

由于2008年前我国的反避税主要是针对于外资企业,因此内资企业形成了一个"误区":认为反避税与己无关。需要特别提醒内资企业注意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同时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其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及其随后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简称"2号文")也是同时适用于内资企业的;而且,2011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11]167号)一文中也特别提出我国的反避税工作重点要向内资企业拓展。

境内关联交易看起来视乎对国家整体税收没有减少,但是,如果关联交易双方存在税率差,或者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安排,就能获取税收利益,从而使国家整体税收流失,税务机关为此进行反避税调查也就不足为奇了。在实践中,就算是关联交易双方税率一样,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风险依然很高,在我们经历的案例中,就出现过几个地方税务机关由于"争税源"而对内资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案例。那么,内资企业如何规避境内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税务风险呢?

1、合理规划集团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功能风险和业务流程

各关联方在实际开展业务中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是决定其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基础,因此,规划好各关联方在关联业务往来中所执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合理的规划方案,能规范整个集团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操作流程,以便尽可能降低整个集团关联交易税务风险。

2、合理规划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没有进行合理定价,其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极高。上面案例中,集团公司为了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将利润全部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从而造成嘉兴某电子厂形成巨大亏损,这样的转让定价安排既无知又荒谬。又比如一些房地产企业,为了尽量少缴土地增值税,通常设立园林公司、设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然后通过关联交易转让房地产,增加房地产的成本,降低土地增值额,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目的,这样的转让定价安排如果没有合理定价,其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极高,详见《深圳地税反避税重点将向内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拓展》。由此可见,合理规划好关联交易的定价至关重要,也就是要使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为了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价格,可以通过运用BVD之OSIRIS数据库实施经济分析,从而得出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利润水平的四分位区间和中位值,并以该中位值为基础来指导其关联交易定价。当然,在确定具体定价时还应考虑不同关联方之间享受不同税收优惠的情形以及集团公司技术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问题。

3、按规定做好同期资料准备

目前很多存在关联交易的内资企业最大的问题是形成了对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误区,认为与自己无关,因此,根本就没有按2号文的规定准备好同期资料,一些内资企业甚至连9张关联申报表都没有按规定进行申报。对此,我们特别提醒内资企业应按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准备好同期资料,以规避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和损失。因为,如果企业没有按要求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千元至1万元);(2)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3)可采用核定征收,税务机关通过转让定价可比分析确定利润率,而不是直接采用行业的平均值;(4)加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5)不予受理预约定价安排。

 

内资集团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税务规划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不仅要考虑行业价值链的问题,而且还考虑集团公司技术和品牌等无形资产问题,因此,如果您有困难,可以联系我们,让我们帮您排忧解难吧。

我们是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的首席发起合伙人机构,是中国本土最专业、从业时间最早(1998年开始)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我们的门户网站为中国转让定价网http://www./(创建于1998年)。

我们应新经济而生,凭"知识创造财富,智力就是资本"的信念,由一群学识深厚、经验丰富、创新求实的博士和硕士等专业技术人士组成,每年为60多家跨国企业集团(包括很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国内企业集团(包括许多中国投企业)提供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预约定价安排、转让定价调查抗辩、转让定价税务规划、转让定价指引制定等转让定价税务专业服务(自2009年来,中翰国际每年为200多家企业提供转让定价服务)。经过近15年的历练,我们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本地"服务时间最长、服务客户最多、服务内容最全、服务团队最强"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税务专业服务机构。

丰富的反避税调查应对的实践经验,同时与总局及各地(含深圳)国税反避税专业人士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良好的公共关系,我们完全有能力协助企业应对税局的反避税调查调整,从而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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