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会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二) 事项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一、会计从业资格省外(含深圳市)调转-调出。 (一)会计人员办理调出: 1、办理流程: ①持证人员自查是否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的,不能办理; ②登陆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dgac.dg.gov.cn)填写并自行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以及《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填表时一并预约到现场办理的日期; ③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第2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到属地财政分局递交调出省外申请; ④自递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回执到属地财政分局领取调出档案包; ⑤自调出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办理调入手续。 2、所需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站填写后自行打印); ②《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登陆网站填写后自行打印); 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外(含深圳市)调转-调入。 (一)会计人员办理调入: 1、办理流程: ①会计人员根据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办理调出手续; ②登陆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dgac.dg.gov.cn)预约办理省外调入的日期,预约日期应在调出之日起3个月; ③按照预约日期携带第2项要求的材料到属地财政分局递交省外调入申请; ④自递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回执到属地财政分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2、所需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盖章);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会计从业资格省内(含市内)调转-调出。 根据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省内(含市内)调转-调出时,可直接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调入,不再需要到调出地进行现场办理调出。(备注:自2014年5月15日,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已全面实现此项功能。) 目前,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各调出地财政部门暂不需要对省内(含市内)调转-调出进行任何操作。若省财政厅今后调整工作流程,另行通知。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内(含市内)调转-调入。 (一)会计人员办理调入: 1、办理流程: ①持证人员必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②申请。在申请之日起90日内,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办理—省内调转申请--填写申请表”填写并自行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登记表》、《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未做信息采集者须填写此表)。 ③审核。申请人调入的单位审核《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登记表》、《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确认表中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后加盖公章(公章名称须与调入单位名称一致); ④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第2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到调入地属地财政分局递交省内(含市内)调入申请,当场办结。 2、所需材料(不用送去调出地财政分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登陆网站填写后自行打印);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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