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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半刀博客 2017-06-09


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06期

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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