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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刀博客 2017-06-09
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定对人民法院在审查、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更加具有约束力的相关规定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法发[2014]13号),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要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该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另行规定。我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目前正在做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工作中将认真考虑您所提的建议。
  国家赔偿审判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自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确保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透明,以程序公正确保国家赔偿实体上的公正。除已经陆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保护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外,我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制订《国家赔偿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国家赔偿司法便民利民的制度》,在今后的国家赔偿工作过程中,还将进一步完善对下监督指导制度,更加关注主动接受监督的方法和措施,更加注重相关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努力发挥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在立案大厅窗口和在信访窗口值班法官佩戴警号,并放置姓名牌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 在2009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法官相关信息”,不少法院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或放置姓名牌),以便于人民群众监督,收到了较好效果。这一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文件精神,应大力提倡。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加强对下检查监督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措施,确保《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能够确实执行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腐败是政治之癌、社会毒瘤,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甚至会动摇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根基。对于司法腐败现象,我们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惩治,把从严查处落实到位,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玷污法官荣誉的干警决不养痈遗患,坚决清除出队伍。为了把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我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均要把对干警的关心爱护融入到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查处之中,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腐败现象。为把从严教育落实到位,引导广大干警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我们于每年年初均在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向全国法院每位干警印发了共四辑《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为把从严管理落实到位,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架起高压线,我们还制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为把从严监督落实到位,我们实施了“五个严禁”、“任职回避”等多个行之有效的制度,紧盯司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监督;为把从严查处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我们查处了一批法院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并对其中的典型案件进行了数次通报,对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绝不姑息,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建设一只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队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还制定了《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和《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力地推动了司法作风的转变。
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会逐步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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