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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婚姻法: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三大原则 ?↓

 黑扭 2017-06-09

当婚姻中的夫妻走到离婚的地步时,自然就会     涉及到双方     财产分割     以及     子女抚养     的问题     ,这时     曾经甜蜜的情侣关系也转变为斤斤计较的路人,     双方     尤其在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争议最大。     我国《     婚姻法     》以及相关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法院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性原则。那么都有些什么样的原则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当事人双方优先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支持当事人双方优先自由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

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其指导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具体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     家庭暴力     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在多数家庭中,男方一般在家庭经济收入中起主导地位,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因此,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对女方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此外,由于夫妻离婚必定会对其子女今后的生活造成一定负面的影响,为使子女能够有一个相对好的生活环境,法律考虑到照顾子女的原则,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明确了婚后财产哪些属于分割的范围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割原则对婚后财产进行分割,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幸福的家庭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因此,谁家的情况是怎样的,只有当事人知道。并且,有些夫妻之间还有一些难言之隐,即是闹上法庭请求分割婚后财产,也会因为一方或双方隐瞒事实,造成不公。因此,在事情复杂时,可以选择请求律师的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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