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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文后对PPP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投融资方式是怎样?

 峥波 2017-06-09

继前一篇所写得87号文后,政府投融资该怎么做,提出了PPP 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解决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文章发布后,也有很多人对这一模式提出争议以及困惑,主要是以下几点:

1、没有政府信用担保,金融机构不愿意把钱投资到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的项目上;

2、前期的违规的购买服务、企业代建等历史遗留问题该怎么办?(个人观点:这个问题,可以先放一放,先解决新项目的融资的问题。

3、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里面的政府付费到底有什么区别?PPP的政府付费是否也违规?

4、87号文对PPP的影响是怎样?投融资方式会有怎样的变化?

结合对阿克苏地区某县的投融资情况的调研以及探讨,对PPP后面该如何做,做出一定的探讨。


一、87号文后为什么市场反响这么大

归根结底,87号文是对过去合法合规文件的再次确认,也是对43号、50号、62号文等精确的再次认定。反应大是因为,这个文发了后,对各方涉及的利益主题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对违法违规的个人的警醒而产生的内心恐慌而已。实际上87号文所说的内容早就存在,只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偏离了方向,接二连三的发文,意味着这一次是真要整治了。

二、PPP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的区别

PPP本是三个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即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用合同约定出资投资的合作义务。国家,特别是国务院推出的PPP的目的:激活社会资本,特別是非公资本;降低财政支付,实现未来预算10%的支出;实现各种社会公益项目、基建项目(市政、环保、教育、交通等)快速成型——换句话说就是减少政府财政支付,利用市场手段,与社会资本合作,用市场赢利手段,推动国家建设。PPP的付费模式也很明确:公益政府支付,差额补足,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是财政部的文件早已规定,无论是43号文、4号文、50号文及《预算法》等都己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是要先纳入预算,政府才能采购,也必须符合公共服务目录和清单,符合预算的时间限制等要素。概括以上PPP的定位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先投资再预算或边投資边预算,与政府购买服务完全不是一回事——PPP是采购下预算,而购买服务是先预算后采购。这就是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采购的根本不同之处。

三、87号文对于PPP的影响

87号文已明确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益公共服务购买。文中的违规违法融资举债行为,是财政部里两个不同司局级单位牵头开展的职能工作而出的不一样决定。87号文是预算司牵头,应该按照《预算法》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的,而PPP是财政部金融司牵头的公共服务推进。87号文也是对过去法律和管理办法的再次明确。PPP项目中的特许建设类PPP是发改委投资司牵头的,是按照标准规则的PPP模式合法运营。针对两个部委合法合规入库的PPP项目。87号文件的影响,对PPP来说是一个利好,给合法合规的PPP开了一个前门,堵住了用所谓政府购买服务的后门。

四、合法合规的PPP投融资

87号文是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和货物等明确的负面清单的再次确认。政府购买服务是先预算后支付,在PPP中也有约定,财政支付中是按总收入的10%纳入预算作为与社会资本合作,时间是也是按照三年期来做规划的,故相当于政府给了点引导资金,其它靠市场资本(SPV)来运营而实现PPP的发展。PPP的最低是10年,长则30-50年。真正PPP是靠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项目公司,利用本身项目的可行性,未来现金流量,收益综合等来实现PPP的建设、运营、管理,评测分析而实现正常的有收益的合法退出,是一个标准行为模式,不是政府全部购买服务或者政府信用担保兜底模式,PPP模式有标准规则和细节,也是PPP核心的模式成功而落地之处。87号文后,有利于PPP的正本清源,也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投贷联动标准的落地,也更加明白的给金融机构上了一趟连贯性的法律课,让合法合规的投贷金融机构牢记预算法之要领——上级人大可以否决下级人的任何不合法决议。这样政府购买服务的后门堵上,PPP合法合规的投融资市场前门变的更畅,财政资金的安排将有利于PPP的发展的资金补充的有序安排。也对金融机构在政府主导的项目发放资金的市场化提出了比之前更高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对PPP项目的交易结构、一方案两报告严格审核,了解项目的未来盈利模式,对于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有利于将金融机构资金引向实体经济。因为很多民营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具有很多的不规范性,从而在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方面相当难,致使金融机构更青睐政府信用兜底的项目。87号文后,政府主导的项目与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同样要具有经营性,则具有市场化运作的机构了,有利于在近乎同等的环境下进行资金的竞争。


五、87号文后PPP的立项要求

PPP立项,最好具有三个条件,才可以立项。1、PPP立项是要符合金融对投融资的标准;2、PPP一定是真实可行的PPP项目,而不是包装的;3、PPP一定是综合财政部、发改委入库标准,且存在商业模式的。归根结底,需要经过一方案(可研)、两报告(财政分析和物有所值论证)评审后,才能具备立项的条件,这是最基本的。

87号文后的PPP项目是一个是市场主体的投融资,而不是政府信用后兜底的融资,因此市场主体的信用是更为重要了。


六、PPP项目的投融资

PPP投融资关键在于PPP项目情况以及项目公司的综合运营能力,需要基于对于未来利润分析和现金流分析基层上进行投融资,需要考虑财政转移支付或差额补贴、营业能力等综合因素有关。特别是一个合理的SPV公司设计结构很重要,也即PPP项目的参与各方包括政府委托的公司、金融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项目运营机构等按照一定的股份比例组建一个共同体(SPV)公司,且要求实收资本占总投资的30%以上,从而形成一个新的项目运营、管理、融资,维护的新的信用法律主体公司。又符合财政部、发改委的入库政策,从而靠未来的流量、利润、补贴等实现PPP的健康运作。只要我们顶层结构及模式设计好了,就能够成功一半了。关键是我们是否坚持按照这个模式去运作(这在实际的操作中是有难度的,因为固定资产的投资任务不等人,要构建这个模式,需要至少半年以上)。因为这个模式的核心是“利益共同体”,共同去对PPP项目的精细调研、调查、分析、可研、预测等努力,若是一个伪PPP是不可能构成这个结构,从而驱除了伪PPP,让真PPP出现,融资当然也有希望,收益自然而成。

总之,如果要融资,规范的PPP,真PPP至关重要了,否则没有政府信用做担保的PPP根本融不来资金。无论是PPP 产业基金结合的融资方式还是PPP项目直接融资方式。没有规范的PPP项目池的产业基金,在成立之初,就直接成立不起来,金融机构是不会来认购优先级资金的,也就是融不到资的。PPP项目直接融资,也是如此。PPP 产业基金只是放大了杠杆,缓解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不足的问题。无论哪种融资方式,根源最终还是在PPP项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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