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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情▕ 湖南法院行政审判三十年

 刘政人性本恶 2017-06-09

 

1984——2002年   长沙蓉园路2号的

2002年——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320号


湖南和平解放后,人民政权在全省各地逐渐建立,并建立了县级人民法庭及其分区分庭。在土改期间,一些法庭审理了部分不服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中划分阶级成分争执及其他有关土地改革的案件”;在“五反”时期,湖南省各县(市)人民法院和“五反”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些工商户不服各地“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的审定和处理而起诉的案件;在各地实施普选的1954年,基层法院均设立了普选人民法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上面这些案件都是行政审判的雏形。

1988年5月全省法院第一次行政审判工作会后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全体同志

李彤兵(右二)吴正祥(右一)范道满(左二)戴朝玲

与分管副院长毛善刚合影


1991年11月湖南法院系统行政审判庭庭长培训


1982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198610月,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设立审判庭的指示精神,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成立了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同年11月,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湘编直(1986)176号】批复,同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成为全国率先成立行政审判庭的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任庭长为李彤兵同志。为了加快建庭进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发文,推广汨罗法院经验,到1987年底,全省95%以上的法院成立了行政审判庭,1989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成立了行政审判庭,使得湖南的行政审判在体制机制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相比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1988年6月才任命黄杰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同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才正式运行。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建庭后第一份行政裁定书


为了更好的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877月出台了《关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试行意见》,对全省各级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指导。就在当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湘法行核字第001号案),这是一起原告不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湖南省公安厅(一审被告)维持邵阳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的裁定而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现在应当称为上诉)的案件。然而,当时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当行政“被告”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因害怕当被告,该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处罚;还有一些行政相对人对“民告官”有思想顾虑,不敢告、不愿告,使得起诉到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对较少。1987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仅有371件。为此,湖南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到1988年底,全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达到了621件,同比上升了67%

1991年10月

浏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谭仲池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


19894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通过并于1990101日起实施,开辟了湖南的行政审判工作的新阶段。湖南法院一方面组织培训班,培训行政审判人员,另一方面向社会各界宣传《行政诉讼法》。到1991年底,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347件,审结2296件。1998年——2002年,湖南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5100件,审结84715件。还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52475件,执结标的4.769亿。1990年,浏阳县上洪乡跃进村村民小组有3位村民不服浏阳县政府土地行政处理决定,向浏阳法院状告浏阳县政府。县长谭仲池于199110月作为县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成为行政案件中全国第一位出庭应诉的县长,轰动一时,成为焦点新闻。谭仲池在致法院的函中表示“现在群众敢于告官,人民法院能依法审理,这意味着法律意识在我县广大干部群众中得到了加强,我们政府将服从法院判决,改进工作,依法行政。” 

1990年10月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上街宣传《行政诉讼法》

1995年7月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上街宣传《行政诉讼法》


湖南行政审判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全省专员、市长、州长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大力支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还专门下发文件不准党政领导对行政案件进行干预。20009月,湖南高院借举行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10周年活动的契机,再次开展行政诉讼的宣传活动。1999——2002年,湖南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撤销、变理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达2080件,占结案数的19.79%,促使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诉讼吸取教训,弥补工作不足,完善规章制度,从而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在此期间,汨罗市法院探索“一步到庭”审判方式,做到“有证举在庭、有理讲在庭、事实查明在庭、责任分清在庭、公正裁判在庭”,该院做法得到了全省法院的推广。湖南高院强调要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强化被告的举证责任。

1991年5月31日

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杰(前排中)来湘调研

前排左一为江必新、江必新后面站立者为熊选国。 

1997年10月

湖南高院举行全省行政审判庭建庭十周年座谈会

最高法院领导罗豪才,湖南省领导李贻衡、董志文出席


近十年来,湖南行政审判一直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湖南法院的行政审判迎来了新的春天。随着立案制度的改革,湖南法院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大量行政诉讼案件涌入法院,案件数量激增,仅2016年,湖南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207件,同比增长5.14%。案多人少的问题显得十分突出,而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行政审判庭的法官才能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省编办批复,同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设行政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原行政审判庭改为行政审判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三庭加挂行政审判第二庭,其中行政审判第二庭专门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湖南法院的行政审判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在2016年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4963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的1450件。全年受理各类非诉执行案件12607件,办结12147件。湖南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据相关消息,澧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4.32%。湖南法院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57份,48家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目前,湖南法院正在进行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改革试点,相信这一改革成果及时推广将惠及三湘民众。

1996年1月30日座谈会

2011年3月座谈会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历任庭长名录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第一任庭长李彤兵(审判长)

后任郴州中院院长

第三任庭长吴正祥(左二)

第五任庭长黄世全(右一)

于1988年5月13日于益阳开庭审理案件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第二任庭长吴泽林(右二)

后任张家界中院院长

湖南高院纪检组长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第四任庭长邹东仁

后任邵阳中院院长

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现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第六任庭长廖具之

现任常德中院院长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第七任庭长张泽军

后任怀化中院院长

省纪委法规室主任

现任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第八任庭长罗重海

现任永州中院院长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第一)庭现任庭长曾新田


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出了七位中级法院院长(担任过张家界中院院长和现任郴州中院院长的罗水平曾任湖南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目前,湖南高院行政审判第二庭暂无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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