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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fyysx 2017-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诊断证明等确定。

二、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需提交工资表,误工减少证明。2、没有固定工作,按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护理行业标准计算。医疗机构出具护理证明。

四、交通费

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以票据为准,也可按每天10——30元主张。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可按每天30——50元主张。

六、营养费

可按住院每天10——30元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

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备注: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92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96.74元

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十级0.1

54465.84

23393.48

九级0.2

108931.68

46786.96

八级0.3

163397.52

70180.44

七级0.4

217863.36

93573.92

六级0.5

272329.20

116967.40

五级0.6

326795.04

140360.88

四级0.7

381260.88

163754.36

三级0.8

435726.72

187147.84

二级0.9

490192.56

210541.32

一级1.0

544658.40

233934.8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构成伤残,需要拐杖、假肢、轮椅、支架等,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及票据。

九、死亡赔偿金

城镇户口:544658.4元;农村户口:233934.8元。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

十、丧葬费

45920元÷12×6=22960元。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伤残的,可按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按3000——5000元计算。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1、未成年人

伤残等级

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备注

十级0.1

1808.779×(18-现在年龄)÷2

858.659×(18-现在年龄)÷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元

 

抚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

九级0.2

3617.558

1717.318

八级0.3

5426.337

2575.977

七级0.4

7235.116

3434.636

六级0.5

9043.895

4293.295

五级0.6

10852.674

5151.954

四级0.7

12661.453

6010.613

三级0.8

14470.232

6869.272

二级0.9

16279.011

7727.931

一级1.0

18087.79

8586.59

2、其他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

伤残等级

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备注

十级0.1

36175.58÷兄弟姐妹个数

17173.18÷兄弟姐妹个数

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九级0.2

72351.16

34346.36

八级0.3

108526.74

51519.54

七级0.4

144702.32

68692.72

六级0.5

180877.9

85865.9

五级0.6

217053.48

103039.08

四级0.7

253229.06

120212.26

三级0.8

289404.64

137385.44

二级0.9

325580.22

154558.62

一级1.0

361755.8

171731.8

 注意: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数额的计算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附:主要数据

2017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部分工伤数据 
一、2016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92/年; 

二、2016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年; 

三、2016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96.74/年; 

四、2016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920 。
六、2016年河南省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
、农、林、牧、渔业为34941/年。 
    2
、采矿业为48774/年。 
    3
、制造业为41338/年。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年。 
    5
、建筑业为41283/年。 
    6
、批发和零售业为39990/年。 
    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2099/年。 
    8
、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年。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0671/年。 
   10
、金融业为74441/年。 
   11
、房地产业为45429/年。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年。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6866/年。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年。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年。 
   16
、教育为50152/年。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3308/年。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年。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42587/年。

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20172月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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