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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篮球少年的广场舞老头,受到法律制裁了吗?

 shinelling 2017-06-09


老头老太霸占篮球场还殴打篮球少年的事儿,已经过去足足一周了。按照常规的说法,我这个时候来“蹭热度”,已经是极不明智的做法了。


我之所以这个时候还要如此讨厌地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一直没看到我想要看到的后续——打人的老头,不是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想,现场这么多的目击证人,又被人录下了这么清晰的视频,这么确凿的违法行为,应该可以适用上面的这条法律吧。


我们小时候都背过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落实到这件事上来说,“有法可依”这四个字算是解决了,剩下的十二个字,我觉得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摆设,而是应该用来坚决、坚定执行的。


很多人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都在各种各样的感叹,什么老人变坏了,坏人变老了。然后,就开始铺天盖地地辩论,什么一个巴掌拍不响,什么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什么等你老了你也这样,什么你就不能让让老人。


感叹、辩论完毕之后,所有人就开始各干各的事情,等着下一起类似的事件发生的时候,又重新把这些感叹过的话再来感叹一遍,把这些辩论过的话题又拿出来辩论一遍。


这么让人厌烦的事情,有没有想过怎么约束?怎么改进?怎么杜绝?


我们有法律条文啊!我们有这么多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这么清晰的法律条文,翻开法律书,按照里面的条文执行就是了,哪来这么复杂。


法律就是用来惩治这些违法行为,保护遵纪守法者的合法权益的,该使用法律武器的时候,为什么没人想起来?或者是法律对这种违法者根本没什么作用?


如果说没人想起用法律的武器,那说明普法工作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我这篇作文也算是为普法工作做出了应该做出的贡献。


如果说法律对这种违法者没用,那我就想不明白了,连某某康这样的大老虎违法都能受到相应的制裁,这种篮球场打人的老头还收拾不了他?


我此前说过很多次,法院的判决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的,只要能够依法判决几起这种打人的、碰瓷的、讹诈的违法者,我就不信他身边的人还敢继续以身试法。


不信你看看这群广场舞老头老太多嚣张——等球场重新开放,我们还要进去跳舞


如此看来,球场要么永不开放,要么矛盾永不解决,而一帮子提着法律这把屠龙刀的人站在旁边束手无策,我觉得,这真是个笑话。


PS:集中表明我的几个观点,免得回复里面说起来太费劲。


1、尊重、容忍和谦让老人的基础,是建立在老人守规矩、守法律的前提下,否则其他的一切都免谈。


2、篮球场就是用来打篮球的,上面没人的时候你可以去跳舞,但是有人打篮球你就得让人家,这事轮不上先来后到,而是功能区分。


3、广场舞缺少场地,打篮球也缺少场地,你不能因为你缺少场地就去占据别人的场地,这属于不讲理。


4、这种事情的执法难度,无论如何都比那啥、那啥和那啥小多了,只要愿意执法,是一定可以执法的,不解释。


5、马上高考了,我看有不少老头老太都在表态,说为了给考生营造安静的环境,停几天的广场舞。看来,他们自己也知道,广场舞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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