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选择相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以下简称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纳税人未升级到最新版本开票软件(金税盘V2.1.30.161225;税控盘V2.0.12_20161225),即日起我们将电话通知这部分纳税人及时完成升级。税控服务单位已将在线升级通知推送至未升级到最新版本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请按升级提示在线自动完成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后,再开具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