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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增值税异地预缴申报操作指引

 劲哥酷歌 2017-06-09

        营改增以来,我省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跨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地产项目的涉税业务激增,为满足跨区县纳税人日益增长的增值税预缴申报网上受理需求,广东省国税局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并上线了增值税网上预缴申报业务功能,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完成各服务发生地的预缴申报。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编制以下操作指引以供参考。

温馨提示:

点击下方图片可查看大图

点击“阅读原文”可前往下载该指南


注意事项

(一)建议使用IE浏览器9或以上版本。


(二)请安装Adobe Reader10或以上版本。


(三)在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申报前,请选择需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提交了《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附送资料后,税务机关会对您提交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附送资料进行复核,请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及时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可能会出现复核不通过的情况,请及时留意。


(五)清缴税款环节,请选择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操作步骤

第一类、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入系统。点击【申报缴款】-【其他申报】,如需修改申报月份可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操作如下图所示:





02

选择【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填写申报表”引导页面(如下图)。如需重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请关闭当前提示框,在界面右上角【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功能模块进行切换,点击确定即可。确认预缴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无误后同,请选择“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并提交了《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附送资料后,税务机关会对您提交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附送资料进行审核,请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及时查询该事项办理进度,可能会出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请及时留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03

在【申报查询及打印】界面查询提交结果,对于“已提交未审核”的申报状态,需等待税务机关复核以后,即当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时,表示增值税预缴申报成功。下一步可点击【清缴税款】缴纳税款。对于申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可点击“详情”查看详细信息,并按规定重新正确填报。




04

清缴税款。请注意,当前登陆的主管税务机关与本次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时,【清缴税款】模块才可带出相应的应税记录,选中需缴款的信息,点击立即缴款,并完成缴款。




第二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


01

来源:中山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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