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科园大道:29号中铁隧道集团四处、31号高新苑(含地凯宿舍和绿泰小区)、31号财智时代、34号心圩街道办宿舍、38号农村信用社宿舍、39号电力职业技术学院、52号科瑞.江韵小区、52-1号嘉华绿洲;科园西二路:1号水电工程局科园基地;科园西七路:1号桂锦苑、2号荷塘月色;
科德路:7号嘉士涌金广场;科德南二路:16号中富花苑;科德西路:2号瀚林雅筑、6号瀚林君庭、9号金乐福花园、16号天雹水库宿舍区、18号华发未来荟、29号天誉华庭;
鲁班路:46号武警广西总队医院、83号红日学府、85号御景蓝湾(康桥蓝湾)、87号隆源国际花园、89号同和慧源、93号瀚林华府;心圩江东路:8号盛天尚都、10号盛天熙园;和德村6组; 大岭路:77号广西工商学校;120号奥园瀚林朗庭; 心圩街道大岭村:1、2、3、4、5、6、7、8、9、10、11、12组,含大岭农民新村;
其他:高新工业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驻军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等。 一、本市户籍学生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高新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高新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由高新区教育局在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并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有序入学。报名材料如下: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招生工作安排
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8:30-11:30,15:00-17:30。
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将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9:00-12:00,15: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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