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刚到手,除了上牌必须要交的交强险,当然还少不了保平安少麻烦的商业险,车主们往往都觉得,只要买了商业险,出了事故大事小事就都可以找商业险啦,而且有些鸡贼的车主还会投机取巧,获得不正当的保险赔付等等。汽车保险条例新规自2016年1月1日执行以后,上述说道的行为表面看上去是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但实际上最后吃亏的还是车主自己,严重的甚至需要车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快来看看吧!
这是一个老话题了,从有车险开始,骗保就随之诞生,不得不佩服国人投机取巧的能力,有利益的地方,永远都有人参与。骗保实际上是一场由车主和修理厂之间精心策划的一场戏,故意伪装车辆出现事故或者人为制造事故,以便拿到定损单,向保险公司理赔。
依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保险新规,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政策
1,出险1次的保费不打折
2,出险2次的保费上浮25%
3,出险3次的保费上浮50%
4,出险4次的保费上浮75%
5,出现5次的保费翻倍
相对应的1年内未出险的来年保费85折,2年未出险的保费打7折,三年未出险的保费打6折。
想必这上面已经说的够清楚了,只要你的车子有出险记录,来年汽车保费肯定要上涨,不出险反而会打折,这样一涨一折中间会岔出多少金额谁骗保谁知道。
其次旧车贬值,出险以后卖二手车时,收车厂商会从系统上查到车子的出险记录,相对应的肯定会压低收车的价格。
最后“假车祸”可能导致真事故,人为导致的事故,可轻可重,万一在事故时伤到了车子发动机或者变速箱这些重要部分,修理厂可能会瞒报,甚至不会修理到原来的性能,就交到车主手里了。试想车主开着这样的车,安全隐患非常大,极易引发事故,造成危险。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因骗保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话,骗保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被公安局拘役和罚款,具体处罚细则可参见刑法第198条和《保险法》第131条,这里小编就不为大家细说了。
有些车主觉得自己花钱买了保险就肯定要保险公司的人把自己当回事,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人过来处理,无论事故大小。
首先保险公司出险以后,来年的保费肯定是不会有优惠的。
其次在等待保险公司出险的时间内,交警可能还会因为车祸现场妨碍交通秩序而给你开出罚单,但事后可就真的是吃不了兜着走。
然后如果真的就只是轻微的车漆擦伤,无碍车子性能的事故,保险出险以后走流程真的很麻烦,定损,拍照,办手续,签字等等一系列流程足以浪费你一天的时间,何必呢,对吧。
如果真的是别人全责,双方好商量,私聊省事有节约时间。此处并不是为了鼓励车主事故私聊,这里说的只是针对小擦碰的事故,一旦有比较严重的车祸,车主们还是要正常走保险流程。保障自身利益。
有些车主认为出了事故,如果是对方全责的话,修车的时候就全部按照最好的来,能修的坚决换,没必要修的也顺带一起看看,更过分的可能连保养都一起做了。殊不知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险都是有一定额度的,超出范围的都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这样做的坏处在于,比如对方车主购买的是20万的三责险,交强险赔付完制定的金额之后,商业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付你20万,倘若你的车子是豪车,加上你修车又秉承“只换不修”的理念,那么修车费用超出交强险和三险赔付的范围之后,多出的部分,就可能需要你自己承担了。
写在最后:买保险就是为了买平安,也是为了在真正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为自己的人生多上一层保险,切记不能用来投机取巧,否则真的就有可能把自己搭进去,当然更加要说的是各位车主在路上开车一定要再三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