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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害公交撞人撞树,这位老太却想索要赔偿…

 徒步者的收藏 2017-06-10

横穿马路害公交撞人撞树,这位老太却想索要赔偿…

2017-06-10 天津广播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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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点半左右,在河北区建昌道,一辆602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为避让一位突然横穿马路的老太太,向左打轮,冲上便道,撞倒了路灯杆和大树,同时撞伤了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年轻男子。据天津广播(ID:audiotj)记者了解到,年轻男子头部撞到了马路牙子,有出血,已被120送往医院公交车上有4-5名乘客擦伤、磕碰,不同程度轻微伤。


据介绍,建昌道虽不是主干道,但属正常马路,中间有黄线。一开始,这位横穿马路的老太太还想找公交司机理论,甚至想要赔偿,结果被愤怒的乘客集体指责后,老太太才离开。


今天上午11点左右,公交车从事发地倒出、开走。



网友评论:

@李雪鹅-CHER-麻麻我还是想画画啊:真是够了,这种横穿马路的老人能不能管管

@a_2070586405:敬老敬的有些老的心里只有自己,自私得不管不顾的!

@我还是阿呆:现在有些老头老太太就这样,心里想的反正你不敢撞我

@津小北:是602为了躲一个走到路中间的老太太估计是转方向盘大劲了  冲上便道了  然后撞了一个骑电动的小伙  小伙后来被120拉走了  据说小伙躺地上大概得半个小时没起来

@牛妈20090209:其实谁都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想想也是迫不得已吧,公交司机不容易,还是多些理解吧!


广播君想对这位老太太说,咱真的没理!违法且不文明,害人又害己!


据统计,2016年,全市范围内,因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适用一般处理程序的交通事故共342起


交管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发现,导致这些交通事故的行人违法行为主要有: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130起、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59起、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48起、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26起、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17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13起、在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13起、进入高速公路的6起、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30起。


与机动车相比,行人似乎是“弱者”,但每起因他们引发的事故都意味着扰乱通行秩序,还会有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着实不应成为交通安全法律管理之外的“特权人”、“特权车”。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第五十八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本市交管部门表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法处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还将扣留其非机动车。


停一下

等一下

从我做起,遵章守法!


本文转自微信号:天津广播(ID:audiotj

记者:曹雷

编辑:冯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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