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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梅丸治验2则
2017-06-10 | 阅:  转:  |  分享 
  
师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

假药、劣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蒙骗患者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情

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四十条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撤

销、合并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挪用、截留

中医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

例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中医是指中医、中西医结合

医、民族医;中医机构是指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保健、康复

机构;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中西

医结合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中医、中西医

结合疗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中医诊所。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

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张海成,男,1948年11月生,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

师,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030012)。

乌梅丸治验2则

张海成

关键词:乌梅丸;风湿性心脏病;复发性口腔溃疡;验案

中图分类号:R2891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027156(2001)0320003201

乌梅丸出自张仲景《伤寒论》,原治蛔厥、久痢。笔者根

据乌梅丸具有温清并施,气血兼顾的特点,既能辛开苦降,

又可回阳救逆之功效,每遇上热下寒、寒热错杂的证候,皆

投此方,常获桴鼓之效,举例介绍如下。

1风心病水肿

范某某,女,48岁,1995年3月5日初诊。

患风心病20余年,平素尚能生活自理及从事一般家务

劳动。1个月前因感冒病情突然加重,表现为咳喘、发热、下

肢水肿、肝肿大、少量腹水,诊断为风心病合并急性感染,心

功能不全。经抗炎、强心、利尿等治疗后病情缓解。近10天

来又有反复,邀余诊治。刻诊:两颧潮红,唇微紫,胸中满闷,

气促,偶有咳嗽,痰少、痰色黄白呈泡沫状,腰以下可凹陷性

水肿,腹胀如鼓,畏冷,四肢不温,口干苦不欲饮,大便稀薄,

小便量少,舌暗红、苔黄白腻,脉沉细结代。证属阳衰水湿泛

滥,下寒上热。遂予乌梅丸加减。药用:乌梅10g,细辛3g,桂

枝10g,黄连3g,黄芩10g,当归10g,党参20g,制附子10g

(先煎),干姜6g,川椒10g,大腹皮10g,茯苓皮30g,冬瓜皮

30g。3剂,每日1剂,水煎服。

3月9日二诊:药后小便量明显增多,水肿减轻,余症

均有改善。效不更方,以上方略有增损,共服15剂,水肿、腹

胀、胸闷气促等消失,食欲增进,精神改善,生活已能自理。

按:该例证属脾肾阳衰,失其运化转输、行气化水之能,

诸证悉起,故以党参、附子、桂枝、干姜、细辛、川椒回阳救

逆,“益火之源以消阴翳”;配茯苓皮、冬瓜皮、大腹皮温阳利

水,宽中下气;当归与党参二味相伍,益气养血活血;黄连、

黄芩二味清心肺内蕴热邪;乌梅既生津以缓温燥,又敛肺气

祛痰止咳。诸药相伍,虚实寒热兼顾,故获良效。

2复发性口腔溃疡

杨某某,男,52岁,1994年11月12日初诊。

口腔溃疡反复加重5年余。刻诊:两颊粘膜、舌体侧散

在数个黄豆大小溃疡,周边轻度水肿,色淡红,中心凹陷,上

覆灰白色粘液,进食时疼痛,口中常有烧灼感,但不欲饮冷,

每进食鱼虾类食物自觉症状加重。伴面色白,消瘦,倦怠

乏力,食欲不振,四末不温,口干苦不欲饮,大便稀,日行3

~4次,便前脐周隐隐作痛,舌红少苔,脉沉迟无力。细阅前

所用数十张方剂,总不外滋阴清热,泻火解毒一类,偶有以

理中汤调中,效亦平平。缠绵不愈,甚是痛苦。证属上热下

寒。遂予乌梅丸加减,药用:乌梅30g,甘草10g,细辛3g,肉

桂5g,制附子10g(先煎),黄连5g,黄柏5g,当归10g,党参

10g,川椒10g,干姜5g。3剂,每日1剂,水煎服。

11月17日二诊:3剂尽,进食时口中疼痛消失,口中转

润,便次减少,腹痛消失。药已中的,以上方加减共进18剂,

口中溃疡愈合,诸症悉瘥。

按:口腔溃疡责之心脾两经,实、热证居多,这是其常;

但虚证、寒证、寒热错杂证也不乏其例,这是其变。治有正

治、反治,但终需审证求因,通常达变。本例过用苦寒,非但

热邪未除反损及脾肾之阳,久则阴津亦见亏耗。当此之时滋

阴则碍脾,温阳则耗津,证情复杂,颇有顾此失彼之虑。乌梅

丸方中重用乌梅、甘草酸甘化阴,又无碍脾之运化;附子、肉

桂、干姜、川椒、细辛补脾肾之阳,两组药合用寓有阴生阳长

之义;党参、当归相伍气血兼顾;黄莲、黄柏以清蕴伏之邪

热。药证合拍,故数年顽疾治愈。

(收稿日期:2001203222)

本文编辑:王福岗

·3·山西中医2001年6月第17卷第3期SHANXIJOFTCMJune.2001Vol.17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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