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大连的中招政策规定指标生“录取时,同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但是从网上看到的各校公示材料,对比指标到校最低分数线,有部分高中的录取线,并没有完全执行这个规定。如24中2015年在九中招的指标到校生最高分649.5,其指标到校录取线为612.5,差值为37分;2016年育明在格致中学招的指标到校生最高分是637.5,而其指标到校录取线为600分,差值为37.5分,还有其他高中也存在这种情况,我不一一列举。我的疑问是:政策规定的35分差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突破?多的这2分、2.5分,对指标统调数量和分数线的影响有多大?请您在百忙中给我解惑,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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