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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二十三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讨论稿)

 wwm5837 2017-06-11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6号)和《衡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及《衡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激励全体教师团结向上,积极进取,无私奉献,教书育人;
2、为教师指明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引导教师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尊自爱,尽职尽责。前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优化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有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原则:学校所有的管理行为都是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的管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更应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治理的有效管理。
2、岗位相适原则:学校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人岗相适,择优聘任,按职级定薪。
3、责权利一致原则:以实际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档次,向取得优秀成绩和做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4、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考核科学合理、易操作,结果公开透明。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成员:党总支其他成员
2、成立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校长为主任,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副主任,各处室主任以及教职工代表为成员,教工代表占成员的三分之一。
 
四、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岗位的下月起,执行新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退休后则按同职务(岗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次年发放60%基础性绩效工资;因犯错误受处分期间,按有关规定年度考评不评定等级的,次年发放70%基础性绩效工资;受刑事处罚期间,只发放生活费的,绩效工资停发。
3、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的不享受绩效工资(因政策等原因办理内退或提前退休人员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1)脱产学习的;(2)解除聘用合同的;(3)停发工资的;(4)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4、学校的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打卡到人。
 
五、关于各种考勤的绩效工资规定
1、病假:病假每天扣罚奖励性绩效工资35元。但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的职工,每学期病假在2天之内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的每天扣20元。连续病假(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重症疾病除外)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注:1、病假须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医院病例或医院病假条;2、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2、事假:每天按实际任课时×35元扣奖励性绩效工资(未进课堂的人员按70元/天扣罚)。但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周可允许请零星假半天,不扣罚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每月累计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减发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
3、旷工:旷工一天,扣罚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及以上停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4、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的婚假、丧假不扣绩效工资。
5、在国家政策规定产假内,按实际发放的月平均数发放。
6、学校重大集会、升旗等无故未参加者,每次扣35元。
 
六、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有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70%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学校按年度考核结果和填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异动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初审,再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学校制定分配方案,交学校职代会讨论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财政局备案。再由学校按考核结果分学期发放。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管理绩效、工作量绩效、工作业绩绩效三部分进行考核分配。全年分两次计发,每学期末发放。
 
(一)管理绩效(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5%)
 
管理人员类别
金额(元)/月
班主任、心理健康专职教师
300
行政领导
正校级职务
300
副校级职务
260
中层正职职务
230
中层副职职务
210
 年级部主任、年级长
120
教研组长、年级部副主任、副年级长
100
备课组长、支部书记、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50
 
(二)工作量绩效(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5%)
1、工作量绩效由课时津贴、代课津贴、早读津贴、课外活动津贴、附加课时津贴组成,一个学期按照5个月计算。(超课时津贴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
2、个人月工作量绩效工资=个人周标准课时工作量×4.3周/月×工作量绩效总额/全校教职工总工作量
3、个人周标准课时工作量=周实际课时×学科系数×班型系数+附加标准课时
4、周实际课时是本人每周实际上课节数。
5、各学科周课时标准及学科系数
学科
满课时节数
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 英语
10
1
物理、化学、体育
11
0.91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
12
0.835
音乐、美术、劳技科技、研究性学习、德育法制
13
0.77
 
 
 
 
6行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工作量化的标准(标准课时/周)
岗位
正校级
副校级
中层正职
中层
副职
会计
出纳
司机
校医
图管员
油印员
周课时
12
11
9
8
9.5
9.5
8
6
8
6
岗位
教务员(内勤)
教务员(外勤)
德育
专干
住校生管理
退管
专干
生物实验员
化学实验员
物理实验员、
网管兼机房管理
事务兼保管员
周课时
8
8
8
8
8
4
4
4
8
8
7、有关规定:
(1)班型系数:毕业班班型系数为:1.2;非毕业班班型系数为:1.0.
(2)超课时津贴(学校课表安排的,超出满工作量标准的课时津贴)15元/节;代课津贴(课表外的临时或长期代课津贴):未满工作量的 15元/节;满工作量的35元/节
(3)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加计1标准课时/周;
(4)行政干部、教辅人员的超工作量计算规定:兼课的校级副职须减去2节标准课时,中层正职须减去3节须减去标准课时,中层副职须减去4节标准课时,教辅人员须减去5节标准课时。
(5)跨头、跨科每学科都达到5课时及以上每周加2课时,每学科在5课时以下计1课时;跨两个以上的头或科,以递增的方式增加课时。但下列情况不作跨头跨科计:①各学科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②教师兼任与本学科知识相关的法制课、卫生健康课和劳技课。
(6)语、外早读:5元/次(以教务处的登记为准)
(7)自习课按0.5标准课时/节计
(8)课间操:由体育组安排每年级1人值班(有训练任务的教师不安排值班),学生处统一指挥、考勤,每人计5元/次(按学生处登记的实际值班数为准)
(9)课外活动(含二课堂、下午体育特长训练、学科竞赛、德育实践活动、科艺活动等)20元/次(以考勤为准)。大课间进行的体育训练折半计算。
(10)各种大型讲座活动由学校自筹资金负责。
(11)一岗多人,岗位课时由多人分配;一人多岗,岗位课时可以累计。
 
(三)工作业绩绩效(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根据《衡阳市二十三中管理办法》之《全员量化评分细则》的相关规定,考核打分后按分数的高低分教研组、处室按2:2:6的比例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年终一次性发放。(因个人原因不满工作量的,此项绩效折半)
优秀:奖励200元/年,享受平均奖
良好:奖励100元/年,享受平均奖
合格:享受平均奖
 
八、本方案适应于在编在岗人员,本方案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方案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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