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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经典案例分析遗嘱的效力

 我一直都在1105 2017-06-12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对。

一、案例分析((2016)鄂0202民初1371号)

(一)案情回放

甲乙夫妇,五个婚生子女A、B、C、D、E。乙先去世,甲去世后留有一房产。房产最初是房改房,后来经过一次拆迁、一次还建。房屋在还建时,由于甲无经济能力出资换更大的房屋,甲与五子女开会协商,最后签订《关于购买、使用新房的协议》,主要内容就是此新房由被告B出资购买,甲与其共同居住。房屋最终处置,A、C、D、E自动放弃此房遗产继承权。同意由柳某乙长期享有此房使用权;由被告B承担袁金枝的一切日常生活及其它,其他四个子女也承担母亲的赡养责任。2004年开始甲与B生活,直至2011年产生矛盾。同年,甲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后撤诉。2013年甲去世,原告A提起遗产继承之诉请求法院按照遗嘱判决房产归原告A所有。

(二)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讼争遗嘱所涉房屋的取得及产权登记的事实、对甲赡养的事实、关于甲所立遗嘱的事实,认定如下:

1.对《关于购买、使用新房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履行情况等认定争讼房屋的真实购买人及房屋产权人为被告B。《关于购买、使用新房的协议》合法有效,且作为当事人一方被告B已经按该协议全面履行义务,故其应获得协议确认的相应权利,即最终名符其实地取得房屋所有权。

2.对于遗嘱的效力:通过律师见证及他人代书立下遗嘱,虽然该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但其遗嘱处分的房屋不是甲个人财产,而只是在其生前登记于其名下。该房屋的最终处置应按合法有效的《关于购买、使用新房的协议》确定,即最终归属于被告柳某乙所有。故甲的遗嘱内容处分了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遗嘱无效。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裁判要点分析

1.诉争房产的所有权的确认。不动产物权的确认是以登记为要件,但是本案存在两个特殊点,一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二是签订的《关于购买、使用新房的协议》。不动产登记是确认物权变动并将其公之于众的手段,不动产物权不是登记的产物,不是登记行为或登记机关所赋予的权利,故不能认为房屋所有权登记于甲名下后,甲就拥有了该房屋的真实所有权。故该约定不能否定被告柳某乙B与房地产公司基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行为而形成的实质性、基础性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法律结果,即房屋财产权利应由房屋购买人被告B取得这一客观事实。此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所有人与房屋所有权的真实取得人,真实的房屋权利状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状态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所以,即使本案的房产证上产权人为甲,实际产权人法院认定为被告B。

2.代书遗嘱的效力。本案的代书遗嘱,经过两位律师的见证,并且有其签字按印,从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来看,符合《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规定。代书遗嘱的形式本身没有问题。只是立遗嘱人没有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遗嘱无效。

3.放弃继承与赡养义务。本案重要的依据《关于购买、使用新房的协议》中关于放弃继承的约定是否有效呢?协议第四条:“房屋最终处置,A、C、D、E自动放弃此房遗产继承权。同意由B长期享有此房使用权。”依据该约定,在甲去世后,五个继承人中原告A及其他三名被告主动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那么必将产生唯一的法律后果即该房屋由被告B一人继承,最终属B所有。
该约定实质是通过“主动放弃继承”这种法律形式来确认该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同时以此法律形式使登记于甲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最终实至名归于被告B名下。故该条是对该房屋真实房屋所有权人最终实现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手段和途径的约定,并不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实质性处分。该协议符合客观情况,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此案例千回百转,争议焦点不是代书遗嘱的效力,不是放弃继承的能否反悔,也不是赡养义务的履行,而是诉争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二、遗嘱的生效条件

由于遗嘱的特殊性,生前处分,死后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时间界点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年龄,精神正常。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一定要真实的体现立遗嘱人的意志!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四)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合法拥有,如果是非法取得或者无权处分的,遗嘱对该遗产的处分无效,如果整个遗嘱只有此遗产,则遗嘱导致无效。

(五)遗嘱的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要本人亲自所写,代书遗嘱需要两人以上见证,并按要求签字,公证遗嘱需要经过合法的公证程序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实践中口述遗嘱一般很难认定。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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