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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建筑设计

 信念v 2017-06-13
各建设、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提升合阳县城的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规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规划编制。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0公顷的建设项目,必须由丙级以上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注册城市规划师审核签字;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建设项目,必须由丙级以上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或建筑设计单位编制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并经注册城市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审核签字。

二、必须严格按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划设计规范以及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进行规划设计。

三、必须在1:500或者11000的数字化地形图上进行规划设计,不得修改地形图比例和各要素。

四、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规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

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11000

(二)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一般为1:500);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8、总平面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

五、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的有关规定,并选用所列一览表。总平面图中的尺寸应与地形图、施工图相一致。

 六、计算机绘图标准

1、拟建建筑用红色粗线表示,若工程分为两期,则一期工程用红色粗线,二期工程用红色粗虚线表示。地下建筑用黑粗虚线表示。

2、要保留的现有建筑用黑细线表示,其余线条及文字可用黑色表示。

3、道路红线用红虚细线表示,道路中心线用黑细点划线表示,绿化用绿色表示。

4、规划道路ghdl、规划建筑ghjz、现有建筑xyjz、园林绿化yllh、给水管jsg、雨水管ysg、污水管wsg、燃气rqg、电力dl、电讯dx,分别用不同的图层设置。

七、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及其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日照分析结果由县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规划咨询服务机构审核。

八、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报批时,应提供规划设计软盘及图纸两份,软盘和图纸必须完全相符。所报软盘、图纸设计单位印章、图签,签字齐全。

九、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报县规划局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后应重新报批。

十、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规划局不予受理,并予以书面说明。 

十一、本通知从201151日起实施。

 

 

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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