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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过桥类业务及其风险

 昵称35313064 2017-06-13



先来讲一个真实的案例,由这个案例来引申出我们今天的主题:

2013年12月下旬,客户甲在某城商行申请贷款2500万元,其中A担保公司担保1500万元,A公司介绍与其有业务合作的B公司担保1000万元。甲公司将所有的反担保品办妥至A公司(反担保品为:股权和设备抵押),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反担保。

之后由于担保公司B离客户所在地很远,所以贷后检查一直做的很敷衍,全年只去了两次,而且中途从未与担保公司A沟通过甲客户的情况,虽然之后两个公司也有一些业务上的往来。

2014年11月底,担保公司B向甲公司催促还款的事情,按照惯例,在贷款到期2个月之前就应该开始跟客户沟通还款的事情:是到期续贷、到期不贷,还是到期压缩额度等等、、、甚至是会沟通可能会面对的需要担保公司提供过桥资金的事情。

在此之前,与甲客户沟通的时候,对方给的反馈是:到期续贷,但是不再采用担保的形式,而是用自己的厂房做抵押。之后担保公司B也与原主办这笔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和分管领导核实过此事,得知客户所说属实,而且新的授信已经在申报当中,且已经过了总行的预审会;同时客户明确表示,到期可以按时还款,不需要担保公司提供过桥资金。(后经担保公司侧面了解知:是负责续贷业务的客户经理向客户保证,他有关系可以为客户提供过桥资金)。

时间到了12月的中旬,贷款到期一周前,担保公司B的客户经理再一次与甲沟通还款资金的事情,甲的财务负责人给出的回答是:银行的客户经理说了,没有问题,他们保证给我们找到过桥资金,此时银行的客户经理给的回复也是没有问题(当时分管客户经理给我说的时候,我记得我还反问了太一句:这个公司的人这么信任银行的人,有点不太正常,因此就敦促同事又跟客户打了电话,同时,又让同事跟一起联保的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打电话,但是不管怎样,对方就是不接电话、、、)与此同时,紧急向公司高层报告这一信息、、、、后来的后来,就是客户逾期了,而担保公司B直到发生逾期一周后因为另一家支行的客户走放款流程的时候无法放款才直到逾期这一事实。

当时的损失是致命的,担保公B在这家城商行的整个授信渠道被封锁,不仅新业务无法开展,更重要的是一些到期续贷的客户面临现金流断裂的风险。那段时间每天最怕接到续贷客户的电话,因为你一方面要顶住来自客户的各种催促和发脾气,另一方面又要把客户的这种情绪安抚下去并在自己这儿就结束,因为老板比你压力还大。

此时开始了代偿的环节,由于是两家公司联保的,那家是单纯的民营担保,他们态度很明确,我们没钱了,大不了我们暂时放弃这个渠道(因为在这个项目之前他们在这个渠道已经出现了两次逾期),但B不能放弃这个渠道,因为这家城商行的业务几乎占据了B整个业务体量的1/3.这一阶段完全变成了由担保公司B主动来推着客户、银行和另外一家担保公司往前走,因为这个事情的导火线和种种的作用力,这家支行的领导、这个项目的主办客户经理在代偿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就被撤换掉了。

与其说代偿,不如说是过桥吧,因为客户新的授信申请是用自建的标准化厂房和设备做抵押(因为前一次申请的时候没有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在B接到客户逾期这个消息的时候,新的授信批复是没有下来的,事情到了这一步如果贷款变成不良损失了就是很多人的位置做不住的时候了,各方努力,在两周后批复下来了(此时贷款已逾期3周):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用客户的房产和设备抵押。

这期间担保公司B几乎保持一天跟另外一家担保公司老板见一面的频率来敦促对方协调过桥资金(请允许我不他喜欢“代偿”这两个字)的事情。终于又过了一周:对方答应代偿,但是要求担保公司B提供500万的资金给他们做周转、、、各种原因吧,后来签署了借款协议,当然不是以B公司的名义签署的。终于把资金协调到位了,可以正式进入过桥程序了。

这个时候,无非是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1、再次核实批复的真实性

2、核实客户抵押物的状态,是否是可以直接用来抵押,没有其他任何纠纷或他项权利在上面

3、关于续贷放款资金的受托支付路径和转账后归属账户的控制。

第一项和第三项很快就落实了,其实这两项只要银行配合好了就可以了,关于第一项是关系到管理层位置的要点,第三项受托支付账户,事实上也是客户的关联公司。只要控制了客户的网银和银行预留印鉴的公章和财务章就基本可以了。

第二项,整个流程中应该说最好控制的第二项,偏偏最后失手在了这个程序上面。

按照常理,先把客户的抵押物放办理抵押至担保公司名下,然后为客户提供过桥资金到银行代偿指定账户,再然后把抵押物释放转让给银行,银行放款,资金归位。

因为考虑到资金已到位银行就会去办理抵押,所以当时为了更快速的疏通整个渠道,就没有把客户的抵押物办理第一手抵押,只是在相应的房管局和土地局查询了抵押物的状态为正常之后,就直接把资金划进银行指定账户了。这期间由于走内部流程等原因,银行大概耽误了两天的时间,第3天,相应的工作人员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的时候,被告知,预办理担保的抵押物被查封了。而查封的申请机构是客户购买机器设备的公司,以设备款拖欠进行诉讼保全而进行的查封。

再来说说这个申请查封的主体:上海某机械设备制造厂家,甲客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该工厂该买了价值1000多万的设备,之前还款还算正常,最后的尾款拖欠,合同本息只有100多万,拖到最后,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各种罚息和其他费用,诉讼保全的通知书上金额有300万多,当时我们直到这个消息第一时间约谈客户的时候,他告诉我们的原话是:我们一直在跟厂家协调少给点违约金,没想到他们会查封我们的资产、、、我们一定会给他们打官司的,尽快来解决、、、当时真的是很想开骂,这也是农民企业家,素质真的太差,当然个案。

现在已经过去4个月了,那个所谓的官司一直没有结束,担保物依然被查封,B公司的1500万仍然处于水深火热中,当然,也在进行积极的诉讼程序中,但损失不能够计算,一个做资金生意的企业,这样一笔钱,一天产生的收益就有多少,更何况已经多久了、、、董事会那帮人现在看到我们就生气,以前上高审的项目基本个个通过,现在一开会就一大堆问题出来、、、其实真的很理解,过去3年的收益,可能因为这一个项目就全部game over 了。

故事到此结束,因为亲历其中,所以好多话语不免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

事后在总结这个项目的时候(当然,排除前期担保的风险在外,因为限制去追求保前风险已无任何意义),发现之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很大一部分的责任在于对客户道德风险的把握上,当时,甲已经接到了对方法院送达给自己的“诉讼保全通知书”,而自己主动隐瞒了这一事实,当然资金提供方自己也有责任,如果当时不那么心急,先把客户的反担保物办理抵押,那么即使后来对方进行了保全查封,资金提供方也是第一顺序的受偿人,不会把局面弄成现在这样不利的地步。

由上面的案例引申出我们下面要探讨的关于过桥资金的风险问题:

过桥资金,他的概念是这样的: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我们这里只探讨过桥资金中的一种“还旧借新”业务。就是我在前面的故事里所提到的为了偿还当前借款从而保证续贷资金的发放而进行的一种资金业务,在实务中,这种业务的时间通常都不超过1个月,因为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这种业务在操作流程上跟通常的授信没有多大差别,也是需要资金方对借款主体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比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等,我自己认为,这类业务,对借款主体实际控制人的道德风险的判断应该占主要方面,因为通常这类业务从开始接触到资金落实到位也不会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实践中基本都是两周资金到位。

同时,这个业务最特殊的一点在于:他的用途,就是用来还款,所以我们在对这笔业务进行分析判断的时候,也需要特别注意:这笔即将到期的款项是担保还是抵押方式的,有人认为担保比抵押方式的风险要小很多,因为担保可能会有担保公司的风险在里面:比如续贷可能会面临担保公司额度被压缩,或者内部出现问题被业务被叫停等,都会影响到客户续贷资金的发放;而抵押类的相对来说保障更稳定一些。

也许是做担保的业务时间长了,站在我的观点,反而更亲徕于有担保方式的,因为实务中,找过桥的业务绝大多数都是已经拿到续贷批复的借款主体,我周围的很多资金方只要提到过桥第一句话就会问:哪个行的,批复下了没有?只要有了批复,很少会因为担保公司的原因放不了款的(当然,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个案,批复下了,放款的时候担保公司业务被叫停,临时换的)。

关于是否已经拿到批复,也是这类业务的另一个风险点。对于还没有拿到批复的企业,银行会不会收贷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最近一两年,很多中小微企业在续贷的时候,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银行收缩额度的情况,比如1000万收缩100-200万。我们最担心的往往是贷款还了以后批复迟迟不下,最后出现无法续贷的问题,曾经就遇到过一个客户,过桥资金500万还了贷款,结果还进去资金就被套牢了,银行拖了差不多2个月给回复:无法续贷。

总之,过桥资金业务更多的是再博弈资金放的实力,客户的道德风险和银行的信任。最近一年,过桥业务的风险越来越大了,好多做这个业务的公司都在转行做其他的业务,越多越多的担保公司被动的把过桥业务发展成了自己的附属业务,因为客户逾期不还款消耗的不仅是自己的信誉,同时也消耗了担保公司的信誉。



来源:风控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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