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伤官见官与女命婚姻探讨(二) 原文作者:南山易人 官杀重来成下格,伤官重会不须言。 【例一】:丁未-甲辰-甲申-癸酉 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 【解析】:年带伤官,时上佩印,可谓伤官配印,格局未尝不美。 季春甲木有根不弱,虽是官星不透(不透则不怕伤官)并无害处。 然此女25岁前后离异,直至40开外独来独往,原因何在? 观运程,丙午丁未伤官旺地,25岁辛未正官流年,正和伤官见官无异, 故而婚姻变故。而后戊运之中,戊癸合去印星,伤官肆无忌惮矣。 然则流年遇财印之时,感情尚不空白,聊以欢愉欣慰。 【例二】:戊戌-辛酉-甲寅-壬申 庚申、己未、戊午、丁巳、丙辰、乙卯、甲寅、 【解析】:甲生酉月,辛官明透,戊土财星生助,地支申酉戌会金局,官旺可知;壬水自坐长生不弱,贴身生日元,亦可化解官杀强势,全局气势尽归甲木,是以命主自主自立之性特强。 按说:财官印俱透天干,财印远隔,应属不错,然则命主年过天命,依然独身。原因何在? 且看此造运程:54岁之前,己未戊午丁巳丙俱属火旺之地,可谓运逢伤官旺。克辛、合辛、克壬、合壬均不为美。何况原局寅申对阵日时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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