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区分“行政处罚”与“治安处罚”?

 成功属于俊 2017-06-14

如何区分行政处罚与治安处罚

来源:人民公安报

寇志光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


在新闻报道或是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某人受到了行政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然而我们却不会去深究两者之间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实际上,治安处罚从属于行政处罚,是其重要组分之一,但在具体方面会有所差异。


来源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并于2009年进行修订,其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范畴。行政法中除治安管理处罚法外,还有涉及税务、工商、邮政、财政、计划、海关、外汇等其他部门的行政法律,其体系十分庞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处罚称之为治安处罚,适用其他行政法的处罚称之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可以看出,一切行政处罚都要以该法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


公安机关在处罚一个违法行为时,当两部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适用哪一部法律?从一般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般法,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的基本法,按照基本法高于一般法的原则,行政处罚法优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从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优于行政处罚法。


从新法与旧法的关系来看,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优于行政处罚法。


从法律所处位阶来看,这两部法律属于同一位阶,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基本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效力的原则、部门管辖权和一般执法实践来看,公安机关应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准。


区别


一、处罚的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主体除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财政、工商、海关、外汇、港务等行政主体。



二、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除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律;处罚种类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四种。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种。


三、追究时效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为6个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为2年。


四、当场处罚决定情形不同。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五、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不同。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当场收缴: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当场收缴: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六、处罚决定的送达不同。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七、听证范围的规定不同。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两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八、执行措施不同。

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海关、税务外,其他的行政机关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警界微信门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