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经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深圳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9481元,同比增长10.7%。其中,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2015年是81034元,同比增长10.8%。2016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7480元,对比2015年社平工资6753元,增长了727元。扣除物价因素,我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及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分别为8.1%和8.2%。
深圳市2017年7月起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2017年7月1日起,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标准核定调整,调整后的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标准如下表:
调整后,各类别人员最低缴费总额为:
最高基数上限调整,对工资超出20259的人员影响较大,7月1日起此部分人社保缴费总额提高; 医疗基数下限调整,对工资低于4488的医保一档人员影响较大,7月1日起次本分人员医保缴费总额提高。 深圳市2017年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调整(具体应等待深圳市地税通知)按往年惯例,深圳市地税局将会依据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数据发出本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知,依据2016年深圳市社平工资数据,会有如下调整: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即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255024元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住房公积金最高免税额: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21252元(7084元×3倍)——即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2550.24元(单位和个人总共缴存5100.48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职业年金最高免税额: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21252元(7084元×3倍)。——即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在850.08元以内的部分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商业健康险免税额: 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联合发文,从2017年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其中,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 深圳市2017年7月起其它基数调整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自新的社平工资公布以后,各类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计发基数也相应调整,其中主要有: 养老金计算标准、失业待遇计算标准、工伤补偿计算标准、医疗期待遇计算标准等。具体可参考《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相关条文规定。 来源:Talents Leasing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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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Wayne_Hu > 《深圳社保、地税、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