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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笔遗嘱无效依法分割遗产

 徘徊求知 2017-06-14

李先生因病去世后,其亲生子女和继母王女士就房产分割问题打起官司。王女士拿出一份李先生手书的遗嘱作为证据,但由于遗嘱多处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无效,依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了分割。

妻儿为房打官司

李先生与妻子1991年结婚后育有两个孩子,直到2000年,李先生在单位分得了房屋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总价40万元,夫妻俩东拼西凑交齐房款,并终于在2001年年底办完房屋登记取得产权证。

2009年,妻子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只留下李先生带着两个孩子生活。2010年,李先生经人介绍,与王女士结为再婚夫妻。婚后,王女士待两个孩子视如己出。2012年李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晚期,半年后去世。

再婚妻子拿遗嘱作证

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两个继子女因为房产产生了矛盾。其间,王女士拿出了一份遗嘱,称是李先生生前亲自书写,遗嘱上将唯一的遗产房屋留给了自己。但两个孩子不认可这份遗嘱。

在诉讼过程中,北京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检材无标注日期,遗嘱上的所有书写字迹与样本上李先生书写的字迹为同一人书写。

法院在诉讼中查明,李先生亲笔书写的遗嘱落款处没有本人签名,也没有写明立遗嘱的日期。遗嘱中,关于遗产的分配内容为:“为了以后王红和子女们李华、李晓(以上均为化名)之间发生遗产问题纠纷,特立此遗嘱:房产一处,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我去世后,归王红所有,如另嫁他人,归李华、李晓所有。”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生前确实有订立遗嘱的意愿,并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但这份自书遗嘱多处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虽然经过司法鉴定,确实是李先生亲笔书写。但是遗嘱尾部没有签名,也没有年月日,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李先生从单位分得的房屋是和原配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原配妻子一半的份额。李先生订立的遗嘱处分的是原配妻子的财产,这部分应该无效。

最终判决遗嘱无效,王女士和继子女之间依照法定继承分割房屋。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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