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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

 yh18 2017-06-15

据网贷第三方平台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3031家,累计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的问题平台达895家,约占30%。各类大大小小的P2P网贷平台依旧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核心还是金融和风控,互联网只是工具

  三年前,若一位投资人公开对外宣称“风控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核心”,他一定会收获不少行业的白眼。但在今天,市场已渐渐发现,这一“守旧”的观点或许才是真相,逐渐被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视起来。

  “金融不是大卖场,不是随便把实体门店里的产品搬上互联网就叫“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不会横扫传统行业,尤其是金融业。”这是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近期在报告中陈述的观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就如其2000年出现时的定位一样,只能是信息的中介,是金融行业需求信息的“搬运工”,而行业不少的人士都认同这一观点。

  与电商行业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不是互联网,恰恰是金融,是风控。就这一点来看,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路演时讲的故事都犯了根本性的错误:没有金融基因,没有好的风控,笼络再多的用户,平台成交额再大,其最终结局,做得不好的资金链会断裂甚至会倒闭,做得好的,被优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收购。

  近期,《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出台。两份文件表明的大方向与许雄的看法是一致的。

  在刚结束的中国平安中报业绩会上,这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已走在领头羊位置的巨擘企业的董事长马明哲,就两份文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份文件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位:获客、定价和服务。获客是指网上获客成本比传统金融线下渠道便宜;定价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依托用户大数据对金融产品利率、贷款额度等进行定价,但这一能力大部分互联网企业不具备;通过线上服务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因此,对于早期定位综合金融、拥有大数据和金融牌照的企业而言,它们走对了互联网金融的路。这也为他们未来的估值和IPO做下有利的铺垫,8月21日,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业绩公布会上,中国平安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姚波首次披露,公司正在规划陆金所的IPO事宜。这也是平安集团首次公开承认陆金所的IPO计划。按照此前外电的报道,陆金所估值已超100亿美元。

  但纵观目前市场,无论是统计机构公布的“跑路”数据,还是现有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质。按照上述投资人和企业家的意见,90%以上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最终难逃“被淘汰”的结局(从长远来看,风控做不好的平台,90%以上的平台将面临各种形式的“被迫出局”)。

  法律层面规范P2P,逐渐回归借贷本质

  在从概念上来说,互联网金融给了人们一种“无所不能”的印象。但从估值角度看,当前的市场上,仍没有一个现成的、比较科学的、大家公认的模型,缺乏所有人乐见其成或普遍接受的一个标准。另外网贷评级,国内做网贷评级的第三方平台,如网贷之家、网贷天眼、融360等相继有评级产品的推出,而这些评级只是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网贷投资的依据。国内第一家做网贷评级的火锅网贷俱乐部,逐渐从网贷评级淡出,最后取消了网贷评级的产品,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网贷评级有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和商业利益在内,有时可能会给投资人带来一种“形式上的诱导投资”,而投资的平台一旦发生跑路,对于评级平台、投资人都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另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趋向于信息中介?怎样解决行业内的“三无问题”?如何解决投资人关切的“跑路”问题等等也被提到议程上来。

  近期,《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规范化发展做出了指导性意见。意见传达的主要信号有:

  1.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 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可在威亻言上的“芝.麻.钱.行”通过芝.麻.分进行夏.款,芝.麻.分越高,额.度越高,最高可.达3O.W,只需在威.亻言.上面关.住即可领.取。这就让很多腾讯员工受益了,还有很多不是腾讯的员工也拿到钱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从侧面说明了以国家最高法的形式确定了P2P平台的角色、相关责任、及P2P借贷行业突出问题的处理办法。首先,《规定》的正式颁布意义重大,覆盖了目前P2P借贷行业的突出问题,如利率底线的限制、去担保化的说明等扥;其次, 对于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也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的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另外,对于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最后,《规定》也给出了更加明确的“两线三区”解释,即24%以下的法律支持投资人的合法权利,超过36%的法律支持借款人要求返还的权利。而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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