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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转学到滨海新区?最全攻略点这里哦~!

 读书与思考001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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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天津市滨海新区教体委网站获悉,滨海新区普通高中2017年9月接收转学生报名考试情况通知已经公布,有转学意向的学生和家长,千万不能错过,20个高中的具体报名时间、联系方式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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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次转入学生只针对2016级(新高二年级)本区红印户口学生;                  

2.普通高中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各校结合学校学位实际情况采取择优录取的方式接收转学学生;

3.按照天津市学籍管理规定,高中转学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转学学生只能转入户口所在地的学校。本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4.本市外区县转入新区学校学生,必须达到接收学校当年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5.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开学前后一周,具体转学流程请咨询接收学校;

6.本次转学相关政策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中学教育处。


新闻链接

滨海新区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

转学登记通知(初中)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转学对象

塘沽、汉沽、大港、油田七、八、九年级(含大港六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登记审核时间

2017年8月21日-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登记审核时间

参见附件

1:转学学生登记地点。(如居住地未在附件1中显示,请于上述时间到新区教体委中学处审核,地址: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B2101)

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3.房本原件和房本中写有户主姓名页的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

2.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房本、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七年级只接受本地户口学生转入。

除提交第(一)项材料外,还需填写《回户籍地滨海新区升入七年级学生家长须知》(参见附件2)。


注意事项

(一)如经审核材料不齐,或不能在指定时间来审核的,统一于2017年8月25日到对应中学补交或补审。学生转入校将于8月25日前通知学生报到。

(二)新区教体委将联合新区有关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

(三)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委中学处所有。


特别提示:

转学学生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教体委将根据学生房户信息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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