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经小文了解,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化部被列入试点部门。根据国务院要求,试点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中经小文查看了《权责清单》后发现,文化部权责事项涉及四个领域,即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其中,艺术发展领域包括:
文化产业领域包括:
公共文化领域包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包括:
文化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项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三定”规定,文化部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个领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群星、动漫)相关奖项的评奖工作。 (四)指导、管理艺术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国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六)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等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开展相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文化部在艺术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具体行使以下权责事项。 权责事项表 ▲点击图片可查看高清大图。图片由中经文化产业根据文化部网站资料整理,如有错漏请联系我们。 附则 (一)总则规定的文化部应当承担的相关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文化部应根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责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文化部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工作服务指南,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职责调整等情况,由中央编办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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