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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必备——租赁合同(下)

 xfshok 2017-06-15

2017司考必备——租赁合同(下)

四、转租

指承租人在维持与出租人间租赁合同的同时,将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出租给第三人(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第三人向承租人(转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合法转租

合法转租,指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

1、成立要件:

(1)须经出租人同意;

(2)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推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为同意转租;

(3)超期的合法转租。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转租,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且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超期部分的租赁合同无效。

2、合法转租的转租合同中,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是:

(1)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2)承租人可以从中赚取租金差价,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次承租人损害租赁物的场合,各类权利的主张方式有:(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

  • 承租人就次承租人的行为对出租人负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责任之后,承租人可以向次承租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 出租人可以基于其所有人地位向次承租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或者物上请求权。(出租人不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因为两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3、次承租人的代位清偿请求权:

这是次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不得提出异议,出租人亦不得拒绝。出租人拒绝受领的,次承租人有权提存。

(二)非法转租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签订转租合同。

1、非法转租效果:

(1)非法转租租赁房屋的,次租赁合同无效;

(2)承租人非法转租,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3)若出租人自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表示异议,推定其同意转租,非法转租即转化为合法转租,6个月期间届满,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消灭。

2、返还原物请求权

(1)出租人未解除合同:

  • 只能请求次承租人将租赁物返还给承租人;

  • 只有在承租人不接受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返还给自己。

(2)出租人解除了与承租人的合同,可直接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给自己。

3、区分非法转租与擅自出租他人之物

(1)擅自出租他人之物与非法转租是包含关系。所有的非法转租都是擅自出租他人之物。

(2)擅自出租他人之物订立的租赁合同有效,其例外是:非法转租的次租赁合同无效。

五、出租人、承租人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的适租义务

(1)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1)有约定的按约定。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出租人承担。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对承租人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当租赁物有瑕疵或存在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但承租人订约时就知道瑕疵存在的除外。

4、交付出租物。

(二)承租人的义务

1、租赁物返还义务。

2、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未尽善良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一步:①协商确定;②不能协商确定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参照合同的其他条款确定。

第二步:租期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期届满时支付;租期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期届满时支付。

4、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不得擅自改善或者增设其他物。

6、瑕疵通知义务。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其他基于诚信应当通知的事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三)租金风险负担

1、原则上:出租人恒负担。

2、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 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 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致合同目的不能达到,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2017司考必备——租赁合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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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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