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1、主体及对象。
2、“谋取不正当利益” (1)不正当利益的内容:
(2)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定位:主观目的要素,即行贿者欲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并不一定要求实际上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在行贿者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之后,再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作为职务行为的报酬的,也认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 (3)行为人为了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 3、违法阻却事由: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量刑从宽事由:追诉前主动交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5、比较 二、介绍贿赂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三、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1、自然人或者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本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对向关系。 2、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行贿罪: (1)行为人将财物交付给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仅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受贿罪时,行为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2)行为人将财物交付给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虽然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该受贿共犯事实时,行为人仍然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3)行为人将财物交付给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行为人也明知该受贿共犯事实时,不管财物最终是否由国家工作人员占有,行为人均成立行贿罪。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属于对向犯关系。 永远都不会晚 现在还不晚,永远都不会晚 你可以成为任何你想成为的人~ 司考倒计时95 因着你的无限可能,你要怀有信心,更加努力(?·??·?)?? 关注公众号:司法考试线上私教。分享更多真题、模拟~ PS头条私信功能开了~欢迎泥萌来找窝~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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