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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告知书

 焽焸预测 2017-06-16


    为了便于当事人依法及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特将财产保全的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财产保全的意义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或职权),为防止有关财产被转移、隐匿、处分等,从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兑现。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请,明确需保全的对象的名称、数量、处所等。

(二)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三)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被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财产保全措施已没有必要性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四、保全裁定的复议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五、保全错误的赔偿

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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