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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伴娘说两句

 INIGLOO 2017-06-16


猥亵伴娘当然要处罚。但是我仍然认为,猥亵伴娘应该比在公共汽车上的同等猥亵要处罚得轻一点。比如狂欢节,它的起源就是古代人相信如果种地之前大家奋力群交一哈,会有利于庄稼的收成。现在大家参加狂欢节当然不再为了玉米亩产的提高,而只是个乐子。那么在你参加之前,就应该知道会遇到什么——摩肩并踵的人群、春情荡漾的气氛。如果你真的那么在意衣服会被弄湿,那你就不应该参加泼水节。


婚礼也是一样。以前新娘靠抢,抢就要有帮手。按陈顾远先生的意见,“婚”字的意思本来就是天黑出去抢女人,免得女人认识逃回家的路。如果动手早了,天还不够黑,那就得把女人的头蒙起来,这就是盖头的起源。那么抢,就需要帮手。所以以前,抢一个女人回来后,丈夫的朋友们是人人有份的。不仅出力的有份,出钱的也有份。晚至1950年,我国的独龙族,儿子娶个媳妇回来,公公是有权睡儿媳妇的。其理由是:“小柱啊,你的彩礼是我卖猪给你攒的,凭啥你媳妇不让我睡哩”?同样道理,在古罗马,入了洞房之后,和新娘行房的不是丈夫,而是丈夫的朋友们。后来进步了,才变成丈夫行房,朋友们在一边观战。

在欧洲中世纪,体面人家的婚礼总是以新娘新郎和全体伴娘伴郎一起洗澡群交为结束的。我国到现在也还残存的闹洞房、伴娘伴郎这些东西,说明婚礼上的群交习俗,也和欧洲一样。

然而男人结婚的目的,是获得血统可辨识的后代,以便传递财产。在没有DNA检测技术的古代,婚礼上的放纵,与婚后的守贞,就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对这一矛盾,各地的处理办法不同。在中国,办法是杀首子,就是把女方婚后的第一个孩子杀掉;印度人的方式颇具形式美感——小女子很早就被指定了嫁人的对象。在漫长的等待期间,准新娘可以和任何男人睡觉,唯独不能和未来的丈夫睡觉。换回了结婚后,丈夫对这个女人阴道的排他性占有;在巴比伦,丈夫把朋友们与其妻子的性交权抽象为“神庙里的一个陌生人”——他的新娘子坐在神庙里,不得拒绝一个陌生人以任何价格的性交要求。把这个嫖资捐给庙里之后,她的丈夫才有权把她娶回家。

今天,婚礼被认为是亲朋好友共同的见证。自信心不强的新娘子费尽心机,折腾钱财、广为告知。不仅亲戚同事朋友一个不落都请来,不认识的也得让他们知道——租个车队,从回龙观到北七家,一路向海淀、东城、西城、朝阳区人民频频挥手致意。只是为了增加丈夫日后反悔的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伴郎、伴娘被认为是增加这一成本的措施之一。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看待婚礼,这么看待伴郎、伴娘。有人把婚礼视为一种类似狂欢节的放纵机会。他们认为在婚礼上可以执行一种有别于平日的行为规范。这不能说就是错,就是落后和粗俗。我们所有的习俗和传统文化,都是建立在类似的观念共识之上。对不对?

“违背女方意愿就是耍流氓”与“婚礼上没必要这么认真吧”之间,两种观念有点像SM的双方。事先需要一个暗号——我说“黄瓜、黄瓜,黄瓜”,你就真的要停下来。在给伴娘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婚礼上的轻放纵气氛,是古代留给我们的东西中,不多的美好事物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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