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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如何用20万人推翻1亿人的大明 真相隐瞒了300年

 诚劳恒 2017-06-16

康熙朝徐乾学修《叶赫国贝勒家乘》中说:

壬午,十年,秋九月,辛亥朔,太祖如叶赫国,时上脱李成梁难而奔我。

也就是说到万历十年,努尔哈赤在李成梁手下干了8年,转年,明朝又是一次大征伐,这回李成梁打的是塔失(塔克世)的小舅子,王杲之子阿台,可惜带路党没当好,叫场(觉昌安)在寨中被烧死,塔失被明军误杀。

李成梁见努尔哈赤一次性丧祖、丧父,估计考虑到几次带路的香火情分,就把寨中获得的20道敕书和20匹马给了他,又让他承袭建州左卫都指挥使的世职。

马就不说了,敕书是进行朝贡贸易的凭证,没有这个东西,铁器、粮食、布匹是没得买的,这些都是谋生活命的必需品,因此,敕书这玩意儿在女真各部中非常值钱,谁有敕书,谁就拥有了物资,谁也有就拥有了权力。

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李成梁这个“干爹”的支持让努尔哈赤的腰杆子无比之硬,更不用说什么杀父之仇了。万历十九年,叶赫部纳林布禄威胁要讨伐他时,他就曾反唇相讥:

昔我父被大明误杀,与我敕书三十道(注意:多吹出1半),马三十匹,送还尸首,坐收左都督敕书,续封龙虎将军大敕一道,每年给银八百两,蟒缎十五匹。汝父亦被大明所杀,其尸骸汝得收取否?(《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

翻译一下就是,我爸爸被大明误杀以后,给我敕书、马若干,还把尸首送还,让我当了左都督,还被明朝封为龙虎将军,每年给钱给物,你爹也被大明杀了,捞着收尸了吗?

这话里浓浓的炫耀劲儿,看得我尴尬癌都要犯了,这还是清朝口口声声说的“十三副铠甲起兵”的抗暴英雄吗?怎么感觉和抗战剧里俩伪军头子争宠似的。

说到底,努尔哈赤的“伟业”,倚靠的并不是清代官修史书里面吹嘘的“十三副铠甲起兵”,或者是天命所归,而是其父、祖长年当“带路党”攒下的“人品”,正好被他承受了遗泽,让他能够在马市上得到足够的贸易利益,从而有足够的资源,用他在李成梁府中所学习的明朝正规军事知识来建立一支“新明军”。

八旗军的战斗力恰恰来自学习文明,而非所谓的野蛮、血性

现实是,由于努尔哈赤所属的建州左卫并不是真正深山老林中的渔猎民族,早就在长期的农耕和贸易中逐步汉化,明朝的《东夷考略》记载:

建州、毛怜裔出渤海,居处饮食有华风。海西系黑水裔,其山夷以山作窑,即孰女真完颜种。

朝鲜的咸镜道曾经长期有大批的建州女真居住,所以朝鲜官方为了蚕食这片原属明朝的土地,对于当地的建州女真做过非常细致地调查。

他们发现建州女真开始以村庄的方式居住,并且出现了打破血缘部落混居的情况,而且相互通婚,从事农耕、蓄养牛马。

同时,除了与明朝的马市之外,建州女真还与李氏朝鲜互通有无,进行小规模的贸易,用东珠、人参、毛皮等物换取生活必须品。

而真正将建州女真和其他被征服的女真部落聚合在一起,以“国家”为单位进行这种贸易行为的,正是努尔哈赤。

在《满文老档》中记录了大量的努尔哈赤关于种地的所谓诏谕,其实也都是大白话,可以发现努尔哈赤对于农活的了解很“专业”。

不仅是对种地如此“专业”……后金政权甚至对于境内的每一棵果树都进行登记,果木、出果量都记录在案,责任具体到某个具体的旗丁或包衣,如果上交数量不足额度,责任人要受到鞭打甚至斩首的惩罚。

这种严刑峻法,在八旗军的军法上表现更是突出。

万历四十八年正月壬寅,熊廷弼疏有云:奴贼战法,死兵在前,锐兵在后。死兵披重甲,骑双马冲前。前虽死而后乃复前,莫敢退,退则锐兵从后杀之。(《明实录》)

也就是所谓的后队斩前队,明军军法也有。

明人陈仁锡在《陈太史无梦园初集·山海纪闻》中写道:

其有受令攻城不克与摧坚而不陷者,领兵之头目,轻则戮及本酋,重则阖家并斩。十人临阵,则以二人坚(监)之,持万字钢斧于其后,稍有退怯回顾者,即以斧击之,回军而验有斧痕者,死无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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