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领购 1. 添加发票领购人 所需资料:身份证、本人 找专管员电子录取发票领购员。 部分地区实行没有电子录入的,需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去税务大厅新增发票领购员。 2. 验旧、领购发票 所需资料:发票领购人身份证、上次领购的整理好的发票(若无作废、无红字可以不带,有红字发票的需带对应正数发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金税盘、发票领购本。 二、开票 1.税控开票系统-发票查询,查看其之前所开发票,可以以此为参考依据。
2.开票。 发票填开——输入购货方信息、开票明细 折扣:开票折扣行数、金额 清单:明细过多或对方要求时需使用清单。 打印:一旦单击“打印”发票就无法修改,初次打印时需注意调整打印内容是否在领购发票对应框框内,尤其不可超出密码区。 3.盖发票专用章。 二、 三、红字发票(因发票跨月无法直接作废) 1.对方出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我方根据信息表内容开票。
2.我方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下一步”
核对与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确定”。 点击“打印”—“不打印”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确定后回生成信息表编号,记录下来 正常开票即可
打印即可。 三、对方丢失记账联与抵扣联 1.税务局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所需资料 (1)我方发票第一联:记账联复印件三张(盖有公章) (2)此发票关联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原件 税务局留盖有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一份 2.提供给客户的资料 (1)税务局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我方盖有公章的发票第一联:记账联复印件两张 四、滞留票 1.滞留票滞留说明,盖章(公章或财务章,看专管员要求) 2.记账凭证、滞留票及相关单据(如:销售单、入库单等)复印件(公章或财务章,看专管员要求) 五、其他 1.误将退回的跨月纸质发票盖作废章但系统未作废,找专管员出具调查核实证明才可验旧发票。 2.发票需在抄报税之后领取。若当月专票未用完不得领用,且下月抄报税后才可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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